汕頭市濠江區關于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全面落實中央、省和市關于著力振興實體經濟和促進科技創新的決策部署,毫不動搖地推動實體經濟健康發展,進一步提升我區自主創新能力,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奮力開創濠江區經濟發展新局面,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進一步優化審批服務
1.推進商事主體“多證合一”改革。在實行企業“二十四證合一”基礎上,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統一部署,進一步優化辦理流程,逐步實現“一窗受理、信息互認、同步辦理、多證合一”。(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創新開辦企業模式,支持開展電子證照,推進市場準入便利化,通過開辦企業流程改革和重構,將我區開辦企業時間整體壓縮至2個工作日內。(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3.簡化入園建設項目辦理手續。工業、倉儲、物流建筑(不含新型產業建筑)在項目建筑設計方案審查通過后,規劃部門直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牽頭單位:區自然資源局,參與單位:南山灣園區辦)
二、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
4.降低企業稅收負擔。進一步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指導幫助企業用足用好國家、省和市的稅收減免政策,推動落實更大規模減稅、更明顯降費。(牽頭單位:區稅務局)
5.降低企業用電成本。規范轉供電主體價格行為,嚴格執行一般工商業電價政策,將已實施的降價措施全部等額傳導給專供區域內的終端用戶,確保國家降低電價成果真正惠及終端用戶。(牽頭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
6.降低企業社會保險成本。落實全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政策,逐步降低企業社會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牽頭單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
7.支持企業直接融資。對獨立注冊地在汕頭市濠江區并在境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新三板上市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對在境內主板上市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在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上市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在新三板上市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牽頭單位:區金融工作局,參與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8.鼓勵設備融資租賃。按工業企業設備更新融資租賃合同設備投資額當年度所產生的利息,市將最高給予30%的一次性貼息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區將給予市貼息補助資金20%的一次性補助資金。(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參與單位:區財政局)
9.支持應收賬款融資。對利用應收賬款融資的工業企業,市將按其當年度所產生的利息最高給予30%的一次性貼息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區將給予市貼息補助資金20%的一次性補助資金。(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參與單位:區財政局)
10.實施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創業就業。對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額度最高不超過20萬元,由財政部門按相關規定貼息。對經認定當年吸納就業人數達到規定比例的小微企業,可申請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發放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貸款額度最高為300萬元,按貸款基準利率50%給予貼息。(牽頭單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參與單位:區財政局)
11.支持企業開展科技金融。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利用信用貸款或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按貸款利息的5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10萬元。對購買由中國保監會和科技部指定的科技保險險種的,按實際購買保險費用的20%給予補助,支持每家企業額度不超過10萬元。(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參與單位:區財政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四、推動企業創新發展
12.支持企業研發機構建設。對首次組建的新型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器、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一次性建設經費補助。市級認定的補助10萬元,省級認定的補助20萬元,國家級認定的補助30萬元。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設立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對獲得省科技廳“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建設”專題立項的,提供10萬元建站補助。支持創新創業活動,對當年度積極組織參與創新創業、創業之星和工業設計大賽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1萬元。(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參與單位:區財政局)
13.培育發展高新技術企業。擴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補助范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獎勵14萬元(含市分擔的4萬元,以及市要求區配套4萬元);重新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獎勵5萬元;提交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資料并獲省科技廳受理的,給予補助3萬元。第一、二項不能與第三項重復享受;企業每通過1個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獎勵2000元。(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參與單位:區財政局)
14.支持規上工業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上一年度填報《企業研發項目情況》和《企業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統計表,經區統計局審核提交,且辦理加計扣除的企業,給予研發投入經費1%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研發投入經費年增長率達15%以上的,按增長部分再獎勵3%,獎勵金額不超過20萬元。(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參與單位:區財政局、統計局)
15.支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對納入我區技術改造備案管理的項目,按其當年實際設備購置費不超過3%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1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分別按其當年實際設備購置費及軟件購置費不超過6%、5%和3%分別給予獎勵,單個項目補助最高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如該項目繼續獲得更高一級的示范項目,則按最高補助標準(如國家級、省級)進行補差獎勵。(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參與單位:區財政局)
16.配套資助國家和省科技獎。對國家科學技術獎特等獎資助20萬元,一等獎資助10萬元,二等獎資助6萬元;對廣東省科學技術獎特等獎資助10萬元,一等獎資助6萬元,二等獎資助2萬元,突出貢獻獎資助6萬元,科技合作獎資助1萬元。(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參與單位:區財政局)
五、支持企業培養和引進人才
17.加大高端人才引進培養力度。貫徹落實濠江區加快人才發展實施意見,實施高端人才培養特殊支持計劃、企業家培養計劃、青年英才引進培養計劃、高技能人才引進培養計劃、鄉土人才引進培養計劃,建立大學畢業生人才回流機制等,吸引高層次人才集聚濠江。(牽頭單位:區委組織部)
六、支持工業企業盤活土地資源提高利用率
18.免收合規擴容地價。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在原有工業、倉儲用地地上增加生產性建筑面積和利用地下空間,提高容積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價款差額。(牽頭單位:區自然資源局)
19.鼓勵企業進駐高標準廠房。為有效促進和鼓勵中小微工業項目進駐高標準廠房,經規劃主管部門批準后,高標準廠房可按幢、層等固定界限為基本單位分割登記和轉讓。(牽頭單位:區自然資源局)
20.低效產業用地再利用。經認定的低效產業用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限期開發、追加投資、轉型升級、建設廠房、鼓勵流轉、續期使用、土地置換、協議收購等方式盤活和再利用。鼓勵新建或改建為標準廠房出租、出售給中小微企業從事工業生產和生產性服務經營,享受事后獎補、貸款貼息等政策。(牽頭單位:區自然資源局、南山灣園區辦、工業和信息化局)
七、支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
21.推動小微企業上規模。對新進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新進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對新進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和改革局,參與單位:區統計局、財政局)
22.支持高成長工業企業。對上年度工業產值5000萬元以上、工業增加值增速超過20%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對年產值5億元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年產值5億元以下、2億元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8萬元,對年產值2億元以下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6萬元。對評定為“獨角獸”的濠江區企業,一次性獎勵500萬元;瞪羚企業,自認定當年起,連續三年每年獎勵20萬元。(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參與單位:區統計局、財政局)
23.提升工業企業互聯網創新和應用水平。對工業企業應用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信息技術手段開展網絡化改造和工業互聯網應用提升企業管理水平、生產效率所產生的信息系統建設費用,市將給予最高30%的一次性補貼,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區將給予市補貼資金20%的一次性補助資金;鼓勵開展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工作,對獲得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評定證書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參與單位:區財政局)
24.推動企業提高產品質量和科研技術水平。鼓勵支持企業與國內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取得突出成效的,每家企業資助5萬元,每年補助不超過10家。支持科技創新聯盟開展產業研究、技術創新、產業鏈合作、知識產權共享及推廣、科技成果轉化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工作,對上年度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資質的,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的補助。(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參與單位:區財政局)
25.建立企業“畝產效益”評價體系和動態管理機制。綜合考慮畝均產出、畝均稅收、單位能耗、單位排放等指標,對自投產起算連續兩年每畝對經濟直接貢獻超過5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該企業所產生的區級受益部分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在約定建設時限內提前建成投產的按企業所產生的區級受益部分的80%給予一次性獎勵;對合作利用濠江區現有用地及建成廠房,自投產起算連續兩年實用地每畝對經濟直接貢獻超過40萬元的企業,按該企業所產生的區級受益部分的60%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年度獎勵資金一般不超過1000萬元,扶持獎勵資金原則上應用于企業增資擴產或技術改造。(牽頭單位:區招商服務局,參與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統計局)
八、培育新興支柱產業
26.支持現代產業用地優惠。屬于汕頭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汕頭經濟特區現代產業目錄(2018年本)》(現代產業目錄實行動態管理)范圍且經認定的現代產業項目,執行《汕頭經濟特區現代產業用地供應辦法》(汕頭市人民政府令第175號),可按不低于評估價的70%確定出讓價格。(牽頭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參與單位:區自然資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南山灣園區辦)
27.鼓勵企業集約節約發展。對進入園區且不要求單獨供地的企業(項目),按約定投產當年起連續5年,對區級財政貢獻量的一定比例計算,具體核算標準如下:
企業入園投產起第1年,單家企業獎補金額=該企業當年度區級財政貢獻量(參考企業當年實際繳納入庫的企業所得稅額+增值稅額)*100%。
企業入園投產起第2年,單家企業獎補金額=該企業當年度區級財政貢獻量(參考企業當年實際繳納入庫的企業所得稅額+增值稅額)*80%。
企業入園投產起第3年,單家企業獎補金額=該企業當年度區級財政貢獻量(參考企業當年實際繳納入庫的企業所得稅額+增值稅額)*60%。
企業入園投產起第4—5年,單家企業獎補金額=該企業當年度區級財政貢獻量(參考企業當年實際繳納入庫的企業所得稅額+增值稅額)*50%。
(牽頭單位:區招商服務局,參與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統計局、稅務局、南山灣園區辦)
28.支持支柱產業企業發展。對工業產值達到50億元以上的優先發展產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對首次年產值達到50億元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首次年產值達到100億元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參與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統計局)
29.為支持鼓勵重大產業項目落地建設和運營發展,對符合濠江區產業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具有重大產業支撐作用的投資項目,由區政府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的方式研究給予扶持。對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額超8億元、現代服務業投資額超5億元等高質量發展項目可以實施“一事一議”優惠政策。(牽頭單位:區招商服務局,參與單位:區政府辦公室、涉及重大項目有關單位)
九、推動企業實施名牌戰略
30.健全品牌建設激勵機制。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根據納稅情況獎勵15—50萬元。對申請商標國際注冊并獲準的,其費用政府補貼一半。對申請農副產品注冊商標并獲準的,其費用政府補貼一半。對每件核準注冊的地理標志以獎代補5萬元,對經核準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給予獎勵5萬元。(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31.推動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對技術標準的研制及科研項目,標準化活動的組織管理,承擔省級、國家級標準化示范試點建設,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推行企業標準體系建設并有效運行和標準宣傳貫徹培訓,建立技術性貿易措施應對和防護體系的相關工作,專項資金資助項目涉及的組織、申報、評審、驗收、宣傳和管理等經費給予資助。(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32.提高專利保護水平。對獲得市專利金獎、市外觀設計金獎、市專利優秀獎、市外觀設計優秀獎、市優秀發明人(設計人)獎的,分別給予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和外觀設計金獎、中國專利優秀獎和外觀設計優秀獎、廣東專利金獎和廣東專利優秀獎的,予以配套獎勵。(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十、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
33.實行領導掛鉤聯系企業制度。突出精準走訪、有效走訪,搭建企業訴求“直通車”,加強跟蹤督辦,切實解決企業合理訴求。(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參與單位:各街道辦事處,南山灣園區辦)
34.搭建線上線下融合的企業綜合服務體系。采取“一窗式”服務,拓寬企業服務渠道,提高審批效率;持續做好“今日濠江”微信公眾號的運作和維護;結合“企業直通車工作機制”,搭建政企溝通橋梁。(牽頭單位: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南山灣園區辦、新聞信息中心)
35.設立欠薪應急周轉金。用于因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并有可能引發群體性突發事件而墊付的用于勞動者生活費的應急周轉。(牽頭單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6.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加強信用信息公開、共享和使用,依法依規構建政府、社會共同參與的跨部門、跨領域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營造誠信社會環境。(牽頭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
37.依法保障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努力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營造平安穩定、誠信有序的營商環境,助力非公有制企業加快轉型升級實現創新發展。慎重采取拘留、逮捕等人身強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非公有制企業財產,慎重發布涉及非公有制企業案件的新聞信息,妥善處理非公有制企業和經營管理者受到的不實舉報或誣告陷害。(牽頭單位:區公安局、法院、檢察院)
38.貫徹落實護航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八項措施”。重點整治在支持、服務、推動民營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突出問題,重點整治影響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以及給民營企業造成嚴重負擔等突出問題。嚴肅查處公職人員尤其是黨員領導干部在服務民營企業中“吃拿卡要”等問題。對涉及凍結、查封、扣押的,要慎重研判,嚴格執行審批程序,對可以解凍、解封、返還的及時報批執行,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影響。(牽頭單位:區紀委監委機關)
本措施自2019年1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國家、省、市政策可以疊加。如同時符合我區現行多項扶持政策條件,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給予支持。
各部門要根據本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工作實際制訂具體落實措施,并按分工將政策宣傳貫徹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