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備購置證明材料不完整或不合規
設備購置相關材料是申報的核心依據,但以下問題常導致材料退回:
1. 設備購置明細表缺失關鍵信息:未填寫設備名稱、型號、數量、單價,或未按附件模板規范填寫。
2. 發票與合同不匹配:發票未明確標注設備用途與技術改造項目關聯性,或合同未體現設備實際交付時間。
3. 銘牌照片缺失或模糊:每臺設備均需提供清晰的銘牌照片(含品牌、型號、生產日期),同類型設備不可共用照片。
4. 付款憑證不齊全:未提供銀行轉賬記錄或承兌匯票等支付憑證,無法證明設備款項已實際支付。
二、項目備案/核準文件缺失或過期
1. 未提供技術改造備案/核準文件:項目未在工信部門完成備案、核準或審批,或文件未加蓋主管部門公章。
2. 備案證超期或未及時變更:項目建設期超出備案證有效期,或備案信息變更后未重新提交審批。
典型案例:
某企業因備案證建設期截止日為2024年12月31日,但項目實際完工時間為2025年3月,未及時申請延期,導致申報被退回。
三、財務審計報告不合規
1. 審計報告未覆蓋申報年度:需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蓋章的財務審計報告,報告缺失或未包含技改項目專項審計內容。
2.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報告缺失:若項目涉及研發投入,需單獨提交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
政策要求:
“申報企業需提供近3年財務審計報告,設備獎勵項目需專項審計設備購置金額。”
——《廣東省企業技術改造申報材料清單》
四、用地及規劃文件不完整
1. 租賃廠房未提供工業用地證明:租賃合同需附鎮級及以上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為工業用途的證明。
2. 土地使用證與項目地址不符:若門牌地址變更,未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
實操建議:
自持廠房企業:提供土地使用證或房地產權證復印件;
租賃廠房企業:提供租賃合同+工業用地證明+房東產權證明。
五、環保與節能審查文件缺失
1. 未辦理環評或節能審查:高耗能、高排放項目需提供環評批復、節能審查意見,或企業出具書面說明(僅限無需審批項目)。
2. 環保信用評價不良:企業被列為“環保不良企業”或未提供“信用中國(廣東)”信用報告。
六、授權委托書及推薦函不規范
1. 經辦人非法定代表人時未提供授權書:授權書需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且未使用附件模板。
2. 屬地推薦函缺失:未提交鎮街(園區)工信部門蓋章的《推薦函》,或推薦函未明確項目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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