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是國家為了鼓勵企業加大科技創新投入而出臺的一項重要稅收優惠政策,對于提高企業的創新能力和競爭力具有重要作用。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號),自2021年1月1日起,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那么,什么樣的費用可以認定為研發費用呢?研發費用中有一項叫做“其他相關費用”,它有什么特殊性呢?它的限額又是多少呢?如何計算和申報呢?下面我們就來分別解答這些問題。
一、什么樣的費用可以認定為研發費用?
根據財稅〔2015〕119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包括以下六項:
- 人員人工費用
- 直接投入費用
- 折舊費用
- 無形資產攤銷
- 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相關費用
其中,“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相關費用”是指為了支持研發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公共事業費用等間接費用,以及其他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合理費用。具體包括以下幾類:
- 管理人員人工、福利等管理支持性人員支出
- 管理部門辦公場所租賃、水電、通訊等管理支持性物業支出
- 管理部門辦公設備折舊或攤銷等管理支持性設備支出
- 管理部門辦公耗材等管理支持性物料支出
- 管理部門差旅交通等管理支持性差旅支出
- 管理部門會議培訓等管理支持性會議培訓支出
- 管理部門審計咨詢等管理支持性外協服務支出
- 其他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且符合企業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要求的合理支出

二、其他相關費用有什么特殊性?
其他相關費用與前面五項不同的地方在于,它有一個限額,即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這個限額是為了防止企業將與研發活動無關或者不直接相關的費用也納入加計扣除范圍,從而影響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三、其他相關費用的限額是多少?
其他相關費用的限額的計算方法根據不同的情況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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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只開展了一個研發項目,那么其他相關費用的限額可以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其他相關費用限額 = (人員人工費用 + 直接投入費用 + 折舊費用 + 無形資產攤銷 + 新產品設計費等)× 10% / (1 - 10%)
如果其他相關費用的實際發生額小于或者等于限額,那么可以按照實際發生額進行加計扣除;如果其他相關費用的實際發生額大于限額,那么只能按照限額進行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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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開展了多個研發項目,那么其他相關費用的限額可以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其他相關費用限額 = (所有研發項目的人員人工費用 + 直接投入費用 + 折舊費用 + 無形資產攤銷 + 新產品設計費等)× 10% / (1 - 10%)
如果其他相關費用的實際發生額小于或者等于限額,那么可以按照實際發生額進行加計扣除;如果其他相關費用的實際發生額大于限額,那么只能按照限額進行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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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業有跨年度的研發項目,那么其他相關費用的限額應該按照以下方法處理:
- 對于在費用化階段的跨年度研發項目,應該逐年與當年其他研發項目統一計算其他相關費用限額;
- 對于在資本化階段的跨年度研發項目,應該在形成無形資產的年度與當年其他研發項目統一計算其他相關費用限額;
- 對于在資本化階段形成無形資產后,在攤銷期間繼續進行改進或者完善而產生新的研發支出的項目,應該在新產生支出的年度與當年其他研發項目統一計算其他相關費用限額。
四、如何計算和申報其他相關費用?
企業在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時,需要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等文件相關規定執行,并將相關資料留存備查,以備稅務機關核查。
具體來說,企業需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 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和規范,明確各類研發活動和支出的定義、范圍、標準、流程、責任等;
- 建立完善會計核算和賬務記錄系統,確保各類研發活動和支出能夠準確、完整、真實地反映在會計賬簿和財務報表中,特別是要區分好其他相關費用和其他費用化項目或者資本化項目的關系;
- 填寫準確和完整的稅務申報表格,按照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情況,特別是要正確計算和填報其他相關費用的限額和實際發生額;
- 保存好相關的原始憑證和證明材料,包括研發項目的立項、進展、成果等文件,研發人員的合同、工資單、社保繳納證明等文件,研發設備的購置、折舊、攤銷等文件,研發物料的采購、使用、消耗等文件,其他相關費用的發生、支付、分攤等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