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簡介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是指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對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除了按規定扣除外,還可以按照實際發生額的一定比例(目前為75%)在稅前加計扣除。這一政策旨在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適用于所有行業的企業(房地產、煙草、住宿餐飲、批發零售、娛樂等行業除外),包括境內研發和委托境外研發。研發活動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 以獲取新的科學知識或運用現有科學知識為目標;
- 具有創造性和不確定性;
- 以系統化、有目的地開展項目為方式;
- 以可證明和可復制為結果。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包括以下幾類:
- 人員人工費用:指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
- 直接投入費用:指直接從事研發活動所需支付的材料費、試驗檢驗費、設計費、咨詢費等;
- 折舊費用:指直接從事研發活動所使用的固定資產按規定計算的折舊額;
- 無形資產攤銷:指直接從事研發活動所使用的無形資產按規定計算的攤銷額;
- 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等;
-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相關費用:指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且必要支出的其他相關費用,如差旅費、會議費、水電氣暖通風等公共事業費等。

二、其他相關費用限額的規定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規定,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相關費用,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即前五項之和)的10%。這一限額是為了防止企業將與研發活動無關或間接相關的費用納入加計扣除范圍,保證政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28號,以下簡稱28號公告),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同時開展多項研發活動的,由原來按照每一研發項目分別計算“其他相關費用”限額,改為統一計算全部研發項目“其他相關費用”限額。這一改變簡化了計算方法,也從總體上提高了可加計扣除的金額。
具體來說,其他相關費用限額的計算公式為:
本年度“其他相關費用”限額=本年度全部研發項目的人員人工等五項費用之和×10%/(1-10%)
當“其他相關費用”實際發生數小于限額時,按實際發生數計算稅前加計扣除額;當“其他相關費用”實際發生數大于限額時,按限額計算稅前加計扣除額。
三、政策效果與創新動力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是我國目前最重要的科技創新稅收優惠政策之一,自2016年開始實施以來,已經惠及了數百萬家企業,有效降低了企業的研發成本,增加了企業的留存利潤,提高了企業的創新能力和競爭力。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數據,2016年至2020年,全國累計有超過500萬戶企業享受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累計減免企業所得稅超過1.2萬億元。其中,2020年有超過180萬戶企業享受了該政策,減免企業所得稅超過4000億元。這些企業中,制造業占比超過50%,高新技術企業占比超過20%,中小微企業占比超過90%。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能夠激發企業的以下幾種創新動力:
- 提高研發投入意愿:該政策通過給予企業稅收優惠,降低了研發活動的邊際成本,增加了研發活動的邊際收益,從而提高了企業進行研發投入的意愿和積極性。根據一項基于微觀數據的實證研究,每增加1元可加計扣除的研發支出,可以帶動企業增加0.2元至0.4元的實際研發支出。
- 增強自主創新能力:該政策通過給予企業更大的自主權和靈活性,鼓勵企業根據自身需求和市場變化,開展自主創新活動,提高自主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根據一項基于面板數據的實證研究,每增加1元可加計扣除的研發支出,可以帶動企業申請0.02至0.04件專利。
- 提升技術進步水平:該政策通過給予企業更多的資金支持和風險分擔,促進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提高產品質量和效率,增強市場競爭力。根據一項基于面板數據的實證研究,每增加1元可加計扣除的研發支出,可以帶動企業提高0.2%至0.4%的全要素生產率。
- 培育創新型人才:該政策通過給予企業更多的人力資源投入空間,激勵企業吸引和培養更多的研發人員,提高研發人員的素質和能力,形成創新型人才隊伍。根據一項基于微觀數據的實證研究,每增加1元可加計扣除的研發支出,可以帶動企業增加0.02至0.04個研發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