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從“提醒整改”到“直接摘牌”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2025年重新修訂《深圳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與運行管理辦法》,在財政后補助、評估周期、設備共享等條款之外,單獨增設“科研誠信負面清單”——依托單位、中心主任或核心成員一旦觸碰,即觸發“取消資格+5年禁申”頂格處罰,并同步在深圳信用網、市科技業務系統公開,實行跨部門聯合懲戒。
二、十條高壓線全清單(依據2025版辦法第26、27條及市科研誠信細則)
1. 虛假申報材料
虛報營收、研發費用、設備原值、人員社保等核心數據,一經查實即撤銷認定,追回全部財政經費及利息。
2. 偽造、篡改、買賣專利
將受讓專利包裝成自主研發;同一技術重復申請多項實用新型;專利法律狀態“失效”仍列入成果——均視為“數據造假”。
3. 科研經費使用違規
財政補助用于股票理財、房產購置、償還貸款,或大額現金支付無發票,即被認定為“挪用財政資金”。
4. 設備“空轉”或賬實不符
現場核查時研發設備已抵押、出租、移至生產現場無法開機,直接視為“不具備研發條件”。
5. 主任兼職超限
同一人同時在2家省級及以上創新載體(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擔任主任或帶頭人,未在30日內主動報告更換,即觸發“失信”。
6. 年度報告連續兩年“零提交”
逾期30日未補報即視為拒絕履行義務,自動取消資格。
7. 評估過程阻撓、隱瞞、銷毀證據
包括拒絕專家入場、刪除財務系統數據、隱藏設備銘牌等,均列入“從重處理”情形。
8. 科研倫理事件
涉及人體試驗、基因編輯、數據隱私等未通過倫理審查即開展研究,并造成社會負面影響。
9. 環保、安全、稅務重大處罰
評估周期內出現重大環境違法、安全生產事故或重大稅收違法記錄,且與中心研發活動直接相關。
10. 串通、利益輸送
向評審專家、第三方機構或主管部門工作人員行賄、提供股權、高價勞務費等,一經紀檢監察機關查實,終身禁止申報。
三、處罰流程:30日告知→聽證→決定→公開
• 市科創委在收到舉報或年度抽查發現線索后,15日內完成初核并出具《科研誠信預處罰告知書》;
• 依托單位可在收到告知書7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申辯或要求聽證;
• 聽證結束15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制作《科研誠信處理決定書》,同步在深圳信用網公示;
• 被處理單位5年內不得申報深圳市科技計劃、不得推薦申報國家/省級工程中心,并納入跨部門聯合懲戒。
四、真實案例:一條虛假發票毀掉200萬補助
2024年,某醫療器械公司申報深圳工程中心時遞交一張“500萬元研發設備”發票,經稅務系統比對為虛開;市科創委撤銷其認定資格,追回已撥付200萬元后補助,并將企業及法人列入科研誠信異常名錄3年。該企業同期進行的Pre-IPO輪融資因“資質風險”被兩家券商叫停,估值下調30%。
五、企業合規“六件套”
• 數據同源:營收、研發費、設備臺賬、社保、火炬統計、所得稅匯算清繳“六表合一”。
• 發票驗真:單張≥10萬元設備發票須上傳國家稅務總局查驗截圖;進口設備附報關單。
• 設備貼牌+拍照:統一編號、銘牌拍照、GPS定位存檔,現場核查5分鐘定位。
• 主任全職化:中心主任勞動合同、社保、個稅、門禁記錄四證對齊;若需更換,30日內向市科創委提交書面報告。
• 倫理預審:涉及人體、基因、AI算法的項目先過倫理委員會,留存會議記錄與簽字表。
• 資金臺賬:財政經費單列科目、單獨銀行賬號、單筆支出≥5萬元須附合同+發票+驗收單,全程留痕可追溯。
六、結語
深圳將科研誠信從“軟提醒”升級為“硬約束”,十條高壓線觸碰任何一條,都將面臨“取消資格+5年禁申+公開通報”的三連擊,并同步觸發銀行、稅務、工信、國資等多部門失信聯合懲戒。依托單位唯有把合規寫進研發流程、把誠信納入企業文化,才能守住價值數百萬的財政支持與品牌溢價,真正讓工程中心成為驅動創新的“金字招牌”,而非隨時易主的“風險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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