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是我國為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科技創新而出臺的一項重要稅收優惠政策。該政策通過允許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對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進行加計扣除,從而降低企業稅負,促進企業創新。
一、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概述
1.政策要點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7號),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2.適用范圍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適用于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以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不能享受此項優惠政策。
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主要內容
1.研發活動的界定
研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研究開發活動。
2.研發費用的歸集范圍
根據《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研發費用財務管理的若干意見》(財企〔2007〕194號),研發費用的歸集范圍包括:
- 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 企業在職研發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人工費用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 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 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會議費、差旅費、辦公費、外事費、研發人員培訓費、培養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用等。
3.不適用加計扣除的活動
根據財稅〔2015〕119號文件,以下活動不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 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 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 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三、企業如何最大化受益
1.準確歸集研發費用:企業應嚴格按照政策規定,準確歸集研發費用。建議企業建立研發費用專賬或輔助賬,詳細記錄每一筆研發費用的支出,確保歸集的準確性和可追溯性。
2.合理規劃研發項目:企業應合理規劃研發項目,確保研發活動符合政策要求。研發項目應有明確的目標、技術路線和預期成果,并通過內部立項程序進行審批。
3.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研發費用的核算需要企業研發、財務等各職能部門密切配合。企業應建立健全的內部協調機制,確保各部門在研發項目立項、實施和費用歸集過程中有效配合。
4.充分利用政策優惠:企業應充分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降低稅負。例如,企業可以將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全部納入加計扣除范圍,確保應享盡享。
5.留存備查資料:企業應按照政策要求,留存相關備查資料,包括研發項目立項文件、研發費用明細賬、研發人員名單、研發合同等。這些資料將作為稅務機關后續管理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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