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越秀區高新技術企業補貼政策,首次認定通過的獎勵20萬元!
1.對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或其他國家相關政策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資金獎勵,當年度首次認定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當年度重新認定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2.推動規模以上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雙提升”,支持規模以上企業加強自主創新發展為高新技術企業,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壯大為規模以上企業。對于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需在有效期內),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首次納入國民經濟統計“四上”企業庫(包括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有資質的建筑業企業、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的,額外獎勵10萬元。
3.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當年度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根據企業申請認定時間上一年度向稅務部門自行申報享受研發費稅前加計扣除的金額給予額外獎勵。企業申報金額在1000萬元(含)到5000萬元(不含)之間的額外獎勵20萬元,5000萬元(含)到1億元(不含)之間的額外獎勵40萬元,達到1億元(含)以上的額外獎勵70萬元。
以上獎勵累計最高100萬元,由企業統籌使用。對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整體遷移至廣州市行政區域內且完成相關變更手續的,可適用廣州市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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