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科技金融專項資金使用辦法》解讀
中山市科學技術局修訂了規范性文件《中山市科技金融專項資金使用辦法》,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文件修訂背景說明
原《中山市科技金融專項資金使用辦法》(中山科發〔2017〕280號)有效期已滿,市科技局結合近年來科技金融工作實施情況,對該辦法進行修訂,調整了部分專題的資助標準。
二、文件主要內容
(一)將“創新基金投資科技項目補助”、“應用型科技研發與產業化融資補助”專題整合為科技項目融資補助,最高補助額度500萬元。
?。ǘ┘哟髣撔聞摌I大賽獲獎補助力度,對獲得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廣東省決賽一、二、三等獎的企業,從“最高補助額度分別為60、50、40萬元”上調至“最高補助額度分別為80、60、40萬元”;獲全國總決賽一、二、三等獎的企業,從“最高補助分別為200、100、80萬元”上調至“最高補助分別為300、200、100萬元”。同一企業獲得創新創業大賽參賽補助的次數不超過3次。
?。ㄈ﹦撔聞摌I大賽工作補助專題從“最高補助100萬元”調整為“最高補助90萬元”。
(四)因機構改革、業務調整,刪除“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風險補償資金”專題。
(五)項目資金按照“誰使用、誰負責”原則,由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自主管理使用。
?。┦锌萍季挚刹扇∪粘1O督、專項檢查、專項審計、績效評估和評價等方式對項目單位實施監督,項目單位須配合完成項目專項檢查及績效評價工作。
(七)項目單位如出現下列情況,經督促不按期糾正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暫停財政資助、限制申報資格、依法追回已撥付的項目資助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有弄虛作假騙取、套取專項資金,或者截留、挪用專項資金以及擅自改變專項資金用途等行為;
2.不配合專項資金主管部門以及審計、財政部門監督檢查,反映的項目情況不真實;
3.其他違反財政資金管理有關規定的。
?。ò耍╉椖啃庞霉芾硪罁猩绞锌萍柬椖控熑沃黧w信用管理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中山市科學技術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