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黃埔區瞪羚企業,申報條件、認定標準
一、政策依據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高成長科技企業發展實施辦法》(穗埔科規字〔2021〕5 號)
二、申報條件
申報瞪羚企業、瞪羚培育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工商注冊登記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經認定高新技術企業。
(二)近 3 年內在申報和承擔國家、省、市科技計劃項目中無不良信用記錄。
(三)企業公共信用評價等級滿足申報認定要求。
三、認定標準
瞪羚企業每年認定一次。瞪羚企業主要以企業規模及成長速度指標作為遴選的基本指標。瞪羚企業是指成功跨越創業死亡谷,商業模式或主要產品得到市場認可,進入爆發增長階段的高新技術企業。入選須滿足以下條件其中之一:
條件 1:企業基期年 1營業收入 1000 萬元以上且近三年復合增長率 20%以上,且截止年 2正增長。即:企業 2018 年營業收入 1000 萬元以上,且 2018-2020 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 320%以上,且 2020 年營業收入較 2019 年正增長,(企業工商注冊成立日期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
條件 2:企業注冊成立時間距截止年不超過 5 年,成立 5 年內營業收入突破 5 億元,且截止年營業收入正增長。即:企業工商注冊成立日期在 2016 年 1 月 1 日之后,2020 年營業收入不少于 5 億元(即成立 5 年內營業收入突破 5 億元),且 2020 年營業收入較 2019 年正增長;
條件 3:企業注冊成立時間距截止年不超過 10 年,成立 10 年內營業收入突破 10 億元,且截止年營業收入正增長。 即:企業工商注冊成立日期在 2011 年 1 月 1 日之后,2020 年度營業收入不少于 10 億元(即成立 10 年內營業收入突破 10 億元),且 2020 年營業收入較 2019 年呈正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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