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銷售合同與發票對應性審核五大要點
1. 合同簽訂時間范圍
政策原文:
“銷售合同簽訂日期需在申報年度前兩年內,且不得早于裝備研發立項時間”(粵工信裝備函〔2025〕12號附件1第四條)。
實操建議:
若合同簽訂時間超出2023.1.1-2025.6.30范圍,需與用戶單位簽訂補充協議,明確約定設備交付、驗收等關鍵時間節點在有效期內。
案例:某智能裝備企業因合同簽訂時間為2022年12月被駁回,后通過補充協議明確“2025年3月完成交付”成功通過復審。
2. 發票金額與合同金額比例
政策紅線:
“單臺(套)裝備發票累計金額需達到合同總價的80%以上,且單張發票金額不得低于50萬元”(粵工信裝備函〔2025〕12號附件2第三章第5.2款)。
高頻問題:
企業僅開具“預付款發票”(通常為合同價30%-50%),未覆蓋政策要求的80%比例。
解決方案:與用戶協商分批開票,確保申報前已開具發票金額達標,并在合同補充條款中注明“剩余款項按進度支付”。
3. 產品名稱與技術參數一致性
政策要求:
“銷售合同、發票備注欄須完整標注裝備型號、技術參數,并與《裝備推廣目錄》中申報產品完全一致”(粵工信規字〔2025〕1號第六章第12條)。
典型駁回案例:
某企業合同僅標注“XX型生產線”,未注明“集成智能檢測模塊”等目錄要求的關鍵技術特征,導致審核不通過。
應對策略:在合同技術附件中單獨列明目錄對應條款編號(如“符合目錄第A-5-3條技術要求”)。
4. 用戶單位資質驗證
審核重點:
“用戶單位應為裝備的實際使用方,且具備與裝備應用場景匹配的經營范圍”(粵工信裝備函〔2025〕12號附件2第三章第5.3款)。
企業需提供:
用戶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經營范圍包含裝備應用領域);
裝備現場安裝照片或使用情況說明(加蓋用戶公章)。
5. 跨境交易特殊要求
政策補充:
“出口裝備需提供海關報關單、國際貿易合同及結匯憑證,發票金額按申報期匯率中間價折算”(粵工信規字〔2025〕1號第六章第15條)。
常見誤區:
未將外幣發票折算為人民幣標注,導致金額比對失效。
正確操作:在發票復印件上手寫注明“按2025年X月X日匯率(1:XX)折算為XX萬元”,并由財務負責人簽字確認。
二、避坑指南:2025年高頻駁回案例解析
1. 案例1:合同與發票時間倒掛
- 某企業合同簽訂日期為2025年3月1日,但首張發票開具日期為2025年2月28日,被判定為材料造假。
- 對策:合同簽署后24小時內開具首張發票。
2. 案例2:發票備注欄缺失關鍵信息
- 某企業發票未標注“首臺套項目專用設備”,導致材料被退回補正。
- 對策:與開票方溝通在備注欄添加指定說明。
3. 案例3:分期付款金額不匹配
- 合同約定30%預付款,但實際開具發票為50%,且無補充協議說明。
- 對策:分期付款需附《付款計劃確認書》并上傳系統。
4. 案例4:未完成區塊鏈存證
- 某企業因漏傳合同哈希值,系統自動判定為材料不完整。
- 對策:使用“粵政易”APP一鍵生成電子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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