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肇慶市農業技術推廣獎申報時間、條件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肇慶市農業技術推廣獎勵試行辦法實施細則》(肇農推獎〔2022〕1號),開展2024年度肇慶市農業技術推廣獎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于2025年5月20日提交推薦單位提出審核意見;推薦單位公示后于5月30日前報送書面材料。
二、獎勵對象與范圍
獎勵對象:獎勵我市在農業技術推廣一線做出重要貢獻的農業科技人員和單位。
獎勵范圍:獎勵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機、林業、水利、氣象等行業科研成果和實用技術在服務我市“百千萬工程”農業領域的推廣應用。
三、申報要求
(一)主要完成人。一、二、三等獎申報項目分別限報16、12、8位主要完成人。申報項目主要完成人中基層人員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所有行政機關人員(含參公管理人員)不得作為項目主要完成人;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參與申報一個市推廣獎項目;主要完成單位及主要完成人必須直接參與推廣工作,按對申報項目作出貢獻的大小依次排列;對申報項目無實質貢獻的,不得列為主要完成人。
(二)主要完成單位。一、二、三等獎申報項目分別限報9、6、3個主要完成單位。所有行政機關單位(含參公管理單位)不得作為項目主要完成單位;對申報項目無實質貢獻的,不得列為主要完成單位。
(三)同意不參與報獎聲明。申報材料中使用的各類成果須征得所有完成單位和完成人的同意;項目第一完成單位須組織未參與報獎的成果完成單位、完成人簽署《同意不參與報獎聲明》。
(四)立項及驗收要求。立項證明須是縣級及以上相關部門提供的立項文件、任務書、合同書、實施方案等;驗收證明須是結題驗收報告或成果評價(鑒定)報告,結題驗收材料須是政府部門或按照政府部門規定提供的結題驗收報告;成果評價(鑒定)材料須是政府部門或具有成果評價資質的機構提供的成果評價(鑒定)報告;結題驗收或成果評價(鑒定)工作須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其他要求。申報項目的所有主要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均須為肇慶市內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申報項目須在肇慶市轄區內組織實施和推廣應用,涉及的物化成果須符合有關規定;須有成果應用證明;成果無爭議且無重復報獎內容;涉密成果不得申報推廣獎。未盡事宜請參照《肇慶市農業技術推廣獎勵試行辦法實施細則》執行。
四、推薦要求
市推廣獎推薦實行歸口管理制度,申報項目須由推薦單位進行形式審核和推薦,具有推薦資格的單位如下:
(一)市相關行業(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主管部門;
(二)高等院校;
(三)縣級以上農業農村管理部門。
縣級林業、水利、氣象等行業管理部門匯總本地區申報項目后,報市對口部門統一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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