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支出加計扣除
一.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最初僅限于國有、集體工業企業(1996年-2002年)我國實施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起始于1996年。
財工字〔1996〕41號,首次規定國有、集體工業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增長幅度在1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再按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應稅所得額。隨后,國稅發〔1996〕152號)對相關政策執行口徑進行了細化。
財稅〔2003〕244號,將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主體從 “國有、集體工業企業” 擴大到“所有財務核算制度健全,實行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各種所有制的工業企業”。
財稅〔2006〕88號 進一步對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主體進行擴圍,在工業企業基礎上,擴大到“財務核算制度健全、實行查賬征稅的內外資企業、科研機構、大專院校等”。國稅發〔2004〕82號,明確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改由納稅人自主申報扣除。
國稅發〔2008〕116號: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做出了系統而詳細的規定。
國稅函〔2009〕98號):企業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部分已形成企業年度虧損,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財稅〔2013〕70 號:將中關村的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
財稅〔2015〕119號:放寬了享受優惠的企業研發活動及研發費用的范圍,大幅減少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口徑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研發費用歸集口徑的差異,并首次明確了負面清單制度。 119號文件形成圖片學習
研發費用中的進項稅額:① 研發所用的儀器設備的進項稅,如果專門用于應稅項目或混用于應稅和免稅項目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如果專門用于免稅項目則不允許抵扣
② 研發所用的材料或接受應稅服務等進項稅,如果專門用于應稅項目可以抵扣,專用于免稅項目不允許抵扣
③ 政府補助的研發項目,沒有明確資金來源于政府補助的進項不允許抵扣,所以,參照上面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第97號:簡化了研發費用在稅務處理中的歸集、核算及備案管理,進一步降低了企業享受優惠的門檻。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由委托方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
除關聯方外委托方加計扣除時不再需要提供研發項目的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公告特別強調委托個人研發的,應憑個人出具的發票等合法有效憑證計算稅前加計扣除。
《通知》規定企業委托境外研發不得加計扣除;
《通知》規定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和輔助賬匯總表 ,準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
即每年匯算清繳期結束后應開展核查,核查面不得低于享受該優惠企業戶數的20%
財稅〔2017〕34號,將科技型中小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8號,進一步明確政策執行口徑,保證優惠政策的貫徹實施。三部門還印發了《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明確了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和程序。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聚焦研發費用歸集范圍,完善和明確了部分研發費用掌握口徑。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
《指南》規定:為核算企業進行研究與開發無形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設“研發支出”會計科目,該科目應當按照研究開發項目,分別“費用化支出”與“資本化支出”進行明細核算。因此,分清費用化支出與資本化支出的界限是對企業自行開發無形資產進行會計核算的關鍵。
新《準則》規定,企業研究階段的支出全部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而將開發階段符合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開發支出予以資本化,并規定了開發支出資本化的五個具體條件,即企業內部開發項目發生的開發支出,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一是從技術上來講,完成該無形資產以使其能夠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二是具有完成該無形資產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圖;三是無形資產產生未來經濟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夠證明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具有市場或該無形資產自身存在市場,無形資產將在內部使用時,應當證明其有用性;四是有足夠的技術、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的支持,以完成該無形資產的開發,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五是歸屬于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計量。
《指南》指出,無法區分研究階段支出和開發階段支出的,應當將其所發生的研發支出全部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研發支出無法明確在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分配的,應當計入當期損益,不計入開發活動的成本。由此可見,開發階段的支出并不都是能夠資本化的。
另外,新《準則》規定: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其成本包括自滿足本準則第四條和第九條規定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支出總額,但是對以前期間已經費用化的支出不再調整。也就是說,對于那些已經計入各期費用的研究與開發費用,在該項無形資產獲得成功并依法申請取得權利后,并不能通過追溯調整,再將原已計入損益的開發費用資本化。
(三)區別企業自行進行的研究開發項目與取得的已作為無形資產確認的正在進行中的研究開發項目
新《準則》規定:企業取得的已作為無形資產確認的正在進行中的研究開發項目,在取得后發生的支出應當按照本準則第七條至第九條的規定處理。在這里有兩個問題需要明確:一是“已作為無形資產確認”;二是“正在進行中的研究開發項目”。既然已作為無形資產確認,那么在取得時應按確定的金額作資本化支出,取得后其追加支出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該無形資產取得時,其研究階段已經結束,取得后主要是繼續開發,則其后續支出在同時滿足規定條件時應予資本化,計入資本化支出;另一種是如果企業在取得該項無形資產后,需要在原有基礎上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則其后續支出應作為一項新的無形資產研究開發項目進行會計核算處理,即對研究階段的支出費用化,對開發階段的支出在同時滿足資本化條件時應予資本化。為此,企業取得的已經作為無形資產確認的正在進行中的研究開發項目的后續支出,如何分別計入費用化支出和資本化支出,需要會計人員依據具體情況作出職業判斷。
六、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的稅務處理
新《企業所得稅法》(簡稱新法)實施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88號)關于技術開發費的要求,與新產品、新工藝試制和研究相關的費用,在按規定100%扣除的基礎上,允許再按當年實際支出額的50%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財稅〔2006〕88號文件,沒有將研究開發費用區分為是否形成無形資產的不同扣除辦法,而是將企業研發費用在發生當年全額扣除150%。
費用化和資本化的合計直接在當年加計50%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當期費用化加計50%,資本化按照攤銷金額加計50%
為規范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的稅前扣除及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務院關于印發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6〕6號)的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8〕116號)。
(一)研究開發加計扣除的使用范圍
適用于財務核算健全并能準確歸集研究開發費用的居民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年度)》規定項目的研究開發活動,其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實際發生的下列費用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包括:1.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2.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3.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4.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5.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6.專門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7.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8.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費用。
(二)企業應于年度匯算清繳所得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的相應資料
企業申請研究開發費加計扣除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如下資料: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研究開發費預算。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專業人員名單。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當年研究開發費用發生情況歸集表。4.企業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關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5.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或協議。6.研究開發項目的效用情況說明、研究成果報告等資料。
(三)其他注意事項
企業必須對研究開發費用實行專賬管理,同時必須按照本辦法附表的規定項目,準確歸集填寫年度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金額。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個研究開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開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費用額。對企業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凡符合上述條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擔的研發費用分別按照規定計算加計扣除。對企業委托給外單位進行開發的研發費用,凡符合上述條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規定計算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企業集團采取合理分攤研究開發費的,應提供集中研究開發項目的協議或合同,該協議或合同應明確規定參與各方在該研究開發項目中的權利和義務、費用分攤方法等內容。如不提供協議或合同,研究開發費不得加計扣除。企業集團母公司負責編制集中研究開發項目的立項書、研究開發費用預算表、決算表和決算分攤表。
七、舉例研發支出的會計核算健全例:某企業2021年當期發生研發支出1 000萬元,其中開發發生的支出能資本化形成無形資產的為600萬元,研究發生的支出400萬元。
解:
注意一:無論費用化支出還是資本化支出,都必須通過研發支出科目核算,只是在研發支出的二級科目上來區分是研究階段發生的二級科目為費用化支出,是開發階段發生的可以資本化的部分則二級科目為資本化支出,開發階段發生的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依然進二級科目費用化支出
注意二:費用化支出和資本化支出的去向
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在期(月)末結轉到“管理費用-研發支出”進當期損益;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在符合6號準則的5個條件時結轉到“無形資產-***”予以資本化后面按規定期限或不低于10年進行攤銷
注意三:加計扣除形成企業的虧損可以用以后年度盈利彌補,彌補期限從5年延長到10年
注意四:研發支出加計扣除:進到管理費用-研發支出的加計75%(制造業100%)扣除,進到無形資產的在攤銷到管理費用-研發支出時加計75%(制造業100%)扣除
注意五:研發支出加計扣除的前提條件是:會計核算必須按照會計準則或制度要求進行核算(會計準則或制度的要求就是注意一和注意二),還要求按項目建輔助臺賬歸集研發支出,自己加計但必須將所有資料留存備查
研究發生支出400萬元
借: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400
貸:錢等 400
開發支出600萬元
借:研發支出-資本化
貸:錢等
項目一部完成可以確定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能否資本化進無形資產時
將費用化400萬元轉入當期損益
借:管理費用-研發支出400 在利潤表中單列
貸: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400
將自主研發支出的600萬元同時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中5個資本化的條件
借:無形資產-***600
貸: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600
如果600萬研發支出不符合6號準則資本化的5個條件,則將其轉入當期損益
借:管理費用-研發支出600
貸: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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