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岳麓區促進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
為深入實施“長沙軟件再出發”戰略,推動岳麓區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根據《長沙市岳麓區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適用條件
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岳麓區軟件及信息技術服務業“1+4”產業集聚區,即岳麓山國家大學科技城、梅溪湖集聚區、洋湖集聚區、濱江集聚區、岳麓高新區。
適用對象。市場登記、稅務注冊在岳麓區的軟件類獨立法人企業,無違反法律、法規及嚴重失信等不良記錄。
第二條辦公場地獎勵
購房獎勵。對購買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下同)的新入駐企業按自用面積3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購房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租金補貼。對租賃辦公用房的新入駐企業按自用面積人均10平方米的標準給予連續三年租金補貼。其中,企業在軟件專業技術人員50人(含)以上的,補貼標準為30元/平方米/月;企業軟件專業技術人員在50人以下的,補貼標準為20元/平方米/月。實際租金價格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價格全額補貼。
裝修獎勵。對企業軟件專業技術人員達到100人以上的新入駐企業,按自用面積300元/平方米標準給予一次性裝修補貼,單個企業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60萬元。
物管補貼。自企業新入駐之日起,按自用面積2元/平方米/月標準給予連續三年補貼。
第三條專業人才獎勵
個人所得稅獎勵。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級軟件專業技術人員,給予個人三年內實繳個人所得稅區級部分全額獎勵。
企業擴大規模獎勵。企業首次年度連續在區內繳納社保滿一年的軟件專業技術人員達到50人、100人、300人、500人、1000人的,分別累計獎勵10萬、40萬、100萬、200萬、500萬元。
第四條龍頭企業獎勵
世界500強、中國百強、國內外主板上市、獨角獸軟件企業入駐岳麓區,或在岳麓區設立全國總部、區域總部、研發基地、技術支持中心的;或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吸納行業頂尖技術人才的,按照“一事一議”另行獎補。
第五條研發創新獎勵
鼓勵高校聯合市場主體成立新型研發機構,按照實繳注冊資本20%給予獎勵,單個機構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鼓勵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高新技術企業上一年度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實際研發投入新增部分的10%予以獎勵,單個企業獎勵不超過20萬元。
企業在岳麓區新申報軟件專利權、生產性軟件著作權成功的,分別按照3000元/件、1000元/件標準給予獎勵。
第六條應用場景支持
推進軟件類企業在經濟發展、民生保障、社會治理等各領域拓展場景應用,重點支持智慧城市、智能駕駛、智慧醫療、智慧教育、智慧金融等領域應用,全面提升區內企業智能化、數字化水平,推進全區數字經濟發展,共同打造“數字岳麓”。
全方位構建區內各類企業與軟件類企業的交流平臺,實現市場需求與技術研發的無縫對接。
第七條科技金融支持
發揮湖南金融中心與基金小鎮的資源優勢,推進軟件類企業與金融機構合作,定期舉辦資源對接會、產品發布會、項目路演活動,定向為區內企業導入金融類資源。
區內企業以軟件專利或著作權質押形式向商業銀行獲得貸款的,按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貼息,補助金額以企業當年區級財力貢獻為上限。
第八條成長發展獎勵
支持軟件類企業“認證、入規、升高、上市”。對首次通過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級以上評估認證的軟件企業,按通過等級一次性給予10—20萬元獎勵;企業首次入規或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10萬元獎勵;企業重新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5萬元獎勵。
鼓勵軟件類企業上市融資做大做強,對主板、創業板、中小板、科創板等上市企業依相關政策予以補助,最高補助或獎勵300萬元,同一企業不重復享受。
第九條示范品牌獎勵
支持軟件類企業申報國家、省、市示范獎項,對獲得示范獎勵的企業給予10-50萬元獎勵。
對岳麓區的軟件類企業、人才進行評比,每年從軟件類規上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中評定營業收入及稅收增長最快的10個企業,對企業管理層團隊獎勵10萬元/個;評定30名軟件專業優秀人才,獎勵3萬元/人;評定1-2個當年新引進軟件類企業力度大、樓宇去化率高的運營團隊,獎勵30萬元/個。
第十條附則
本辦法與其他相關政策重復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原則執行。已享受“一事一議”的企業不重復享受。
凡享受本辦法的軟件類企業,須承諾政策享受完成后五年內工商和稅務關系不得遷出岳麓區,如有違反須退還已享受的全部資金。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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