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四會市高新技術企業樹標提質行動專項扶持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9〕1號)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國家創新型縣市建設,落實省、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關于著力培育高新技術企業、推動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壯大和產業快速發展的要求,鼓勵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或整體搬遷落戶四會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的有關規定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高企”)。
第三條 整體遷移是指有效期內的高企整體遷移落戶四會,并且完成工商變更、稅務變更、高企認定網變更(以下簡稱“整體搬遷”)。
第四條 高企樹標提質行動專項扶持資金在市財政科技經費中列支,主要用于補助企業在申報高企或從外地整體搬遷新落戶我市所發生的費用和有關管理支出。
第五條 扶持方式、扶持對象和標準
(一)扶持方式。采用事后獎補的形式,對上年度符合條件且注冊地址在四會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給予扶持經費。
(二)扶持對象及標準
自2022年起,對獲得高企資格、異地高企整體搬遷落戶我市的企業按以下情況分別給予扶持:
1、對首次通過高企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補助。
2、對當年通過復審或重新認定的高企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補助。
3、對當年肇慶以外的高企整體搬遷落戶我市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補助。
4、為夯實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發展基礎,鼓勵企業申報廣東省名優高新技術產品,對通過認定的廣東省名優高新技術產品補助5000元/項,單家企業每年最高可補助3項;鼓勵企業申報各級科學技術獎,加快形成科技成果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對獲得國家和省科學技術獎的,按相應獎勵金額1:1比例一次性給予市級配套獎勵。同一成果按從優、不重復的原則獎勵。
第六條 資金申請和審批
(一)企業申請。扶持資金一般每年組織申報一次。申報單位根據四會市科技局發布的申報通知要求申請資金,逾期不予受理。申報單位按要求提供相關申請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二)審核公示。收到企業申請后,四會市科技局對當年申請企業名單、資助金額和相關證明進行審核,并對審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有異議的企業,將核實處理。公示無異議的,報市政府審批。
(三)上報審批。由四會市科技局將當年擬獲扶持的、公示無異議的企業名單和扶持金額報市政府審批。
(四)經費撥付。市政府批復下達專項資金指標,按資金撥付程序辦理撥款手續。
第七條 本辦法涉及資金的補助項目,若上級扶持政策規定我市按比例分擔資助資金的,如我市按上級規定所分擔的資助資金未達到本辦法所確定的資助額度,則我市按本辦法所確定的額度給予資助;如我市按上級規定所分擔的資助資金已超出本辦法所確定的資助額度,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我市按上級政策規定所分擔的資金額度給予資助。
第八條 本辦法由四會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