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和駐博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發展是第一要務,人才是第一資源,創新是第一動力,全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全縣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和發展,依據《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培育發展高新技術企業的實施意見》,結合博羅實際,經十六屆縣政府82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培育發展高新技術企業的目標與任務
截至2019年底,全縣高新技術企業保有量248家;到2022年,全縣高新技術企業保有量力爭達到350家以上。
二、主要政策措施
(一)將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將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發展工作納入縣、鎮(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各部門年度工作計劃。(負責單位:縣發展改革局,各鎮政府<含街道辦、管委會,下同>,各相關職能部門)
(二)強化輔導服務。根據惠州市培育入庫標準,在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每年篩選一批有潛力、但距離認定標準還有差距的企業作為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對象,按5萬元/家的標準安排培育輔導費,支持企業通過完善管理體系、提升創新能力、挖掘知識產權等提升創新要素水平,在企業達到培育庫入庫標準時予以撥付。(負責單位:縣科工信局、縣財政局,各鎮政府)
(三)鼓勵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由縣財政給予每家15萬元獎勵。高企資助,原則上一年組織申報一次。企業在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后,按照縣科工信局、縣財政局聯合發布的博羅縣高企資助申報通知要求進行申請,逾期不予受理。(負責單位:縣科工信局、縣財政局,各鎮政府)
(四)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擇商選資。對高新技術企業資質有效期內以擇商選資形式整體遷入我縣的企業,按照規模以下企業最高50萬元/家、規模以上企業最高300萬元/家的標準給與企業一次性補貼。(負責單位:縣科工信局、縣財政局,各鎮政府)
(五)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縣稅務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辦稅輔導和服務,優化流程,簡化手續,為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提供便利,保證所得稅減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應享盡享。(負責單位:縣稅務局,各鎮政府)
(六)用地和人才保障。優先保障高新技術企業在省優先發展產業目錄內,且符合集約用地的工業類項目供地要求,優先辦理報建報批等手續。高新技術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研發骨干,有落戶惠州意愿的,可按照博羅縣“引進人才落戶政策”中“本地區經濟發展特別需要的特殊技能型人才和特殊專業技術人才”,經所在鎮(街)人社所核準后,到所在鎮(街)派出所申請辦理。科技、技改等各類扶持資金優先扶持高新技術企業。(負責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公安局、縣科工信局,各鎮政府)
(七)提升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輔導服務水平。加強宣傳培訓,縣財政每年安排30萬元培訓、宣傳經費,加強對相關人員的培訓,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宣傳。規范培育輔導服務市場秩序,引導中介機構誠信自律,防止培育輔導服務市場出現惡性競爭現象。(負責單位:縣科工信局、縣財政局)
(八)加強科技誠信管理。加強科技誠信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嚴肅查處違背科技誠信要求的行為。建立科技不良誠信行為懲戒機制,對以弄虛作假等方式套取、騙取財政資金的單位,一經核實,追回全額財政資金,并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3年內不得申報任何科技類獎補,并取消相關單位的評優資格。(負責單位:縣科工信局、縣發展改革局,各鎮政府)
三、培育發展高新技術企業工作的有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分管縣領導為組長的博羅縣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領導和統籌協調。各職能部門要制定相關落實政策措施。各鎮(街)要明確分管領導,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健全管理機構,至少安排1-2名具體工作人員承擔相應的工作。
(二)完善對鎮(街)的工作評價體系,加強督查指導。將高新技術企業指標納入各鎮(街道)差異化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考核工作,不定期檢查通報,縣科工信局要加強對各鎮(街道)的督查指導工作。
(三)加強資金保障。在年度科技專項資金中,優先足額保障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發展資金預算,并及時發放給高新技術企業,以保障完成年度工作任務。
(四)加強管理和監督。縣科工信局、財政局要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培育資金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縣審計等部門要針對所得稅減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財政資金獎補等政策落實情況開展專項監督檢查,使各項激勵獎補政策真正得到落實。
四、附則
(一)本意見由縣科工信局負責解釋。
(二)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博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