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后是否可以享受補助或優惠政策,是不少企業關心和關注的問題。
牡丹晚報全媒體記者從市科學技術局獲悉,首先,企業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根據相關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由普通企業的25%)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另外,各項科技扶持政策,優先支持。各地設立專門資金,對通過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獎勵;各類資金項目明確優先支持高新技術企業。
山東省財政廳 科技廳聯合發布《山東省中小微企業升級高新技術企業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2021〕48號)對首次通過認定的小微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此外,對首次認定、重新認定的高企省財政分別給與5萬元、3萬元獎補。
2018年9月2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發〔2018〕21號要求:高新技術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按調整后稅額標準的50%執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稅額標準。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彌補年限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文件規定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由5年延長至10年。
《山東省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保險補償財政扶持辦法》(魯財工[2016]11號)規定,依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經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對高新技術企業購買的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省財政按不高于3%的費率上限及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的年度財政扶持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時間按保險期限據實核算,原則上不超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