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術新產品(服務)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申請單位應為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或社會組織;
(二)產品(服務)應屬于本市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現代服務業領域范圍,符合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的要求,生產過程符合節能減排技術標準;
(三)產品(服務)應具有技術先進性和創新性,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四)產品(服務)技術成熟、質量可靠,符合國家和本市對產品(服務)生產、銷售的相關規定及特殊要求;
(五)產品(服務)具有潛在的經濟效益和較大的市場前景,或能夠顯著降低生產成本,比同類產品(服務)有明顯的價格優勢。
新技術新產品(服務)的認定程序如下:
(一)申請單位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佛山市新技術新產品(服務)認定申請書》;
2.產品(服務)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3.國家和本市對產品(服務)生產、銷售有相關規定及特殊要求的,應提供產品(服務)符合規定及要求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包括產品(服務)技術先進性和創新性的證明文件、銷售合同(發票)、企業標準文本、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認證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相關證書等(復印件)。
(二)認定小組組織專家對申請單位的材料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
(三)認定小組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專家評審結果進行審核,提出認定名單。
(四)認定小組將認定名單向社會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認定小組核實處理。
(五)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認定小組發布認定結果,并向申請單位頒發“佛山市新技術新產品(服務)證書”。
新技術新產品(服務)的認定有效期限
新技術新產品(服務)自認定之日起有效期為3年,到期后其認定資格自動失效,申請單位可重新申請認定,符合條件的核發新的“佛山市新技術新產品(服務)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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