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關于印發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機電與科技產業發展事項實施細則的通知
《廣州市商務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機電與科技產業發展事項實施細則》(下稱《細則》)業已印發。《細則》修訂了原《廣州市商務委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機電與科技產業發展事項實施細則的通知》(穗商務產〔2017〕11號的部分條款。作為起草部門,廣州市商務局對本次修訂的背景、主要修訂條文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及依據
根據《廣州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穗府辦函〔2020〕12號)、《廣州市商務局關于印發深化全市商務領域市級預算管理改革防范財政運行風險意見的通知》(穗商務〔2019〕179號)文等相關規定要求,為規范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廣州市商務局對《細則》進行了修訂。
二、主要條文解讀
(一)主要條文解讀
《細則》共分為五章,19條。具體如下:
1、總則(前四條)。明確了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目的、依據、定義、績效目標和部門職責。
2、支持對象、方向和標準(第五條至第七條)。明確了支持對象、支持方向、支持標準等。主要對該資金申請的主體資格和扶持范圍及標準進行表述。我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機電與科技產業發展事項重點支持為加工貿易、機電與科技產業外貿領域(含汽車及零部件、摩托車及零部件、船舶海工、新材料等國家外貿轉型升級基地)提供技術研發、檢測認證、展示交易、國際營銷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南沙整車進口和其他重點方向。
3、項目管理(第八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了項目申報、項目審核、項目公示、項目庫管理和資金撥付等要求。
4、監督檢查與績效管理(第十三條至第十七條)。明確了信息公開、資金使用管理、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主要內容是對專項資金信息在規定平臺上公開,項目資金應專款專用,按規定核算,并建立績效評價、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機制。
5、附則(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對審批權下放至區的相關規定和使用期限的規定。
(二)主要修訂內容
一是原機電與科技產業外貿領域范圍的表述為我市國家汽車及零部件、船舶、摩托車及零部件、科技興貿等外貿轉型升級基地等。上述4個基地于2020年12月通過商務部考核并分別重新認定為國家外貿轉型升級基地(汽車及零部件、船舶海工、摩托車及零部件和新型材料),故在細則中對應的原表述將船舶改為船舶海工、科技興貿改為新型材料表述。
二是增加南沙整車進口扶持項目,納入市商務局“商務發展專項資金”,資金來源列入促進機電與科技產業發展事項安排”。
三是增加支持國家外貿轉型升級基地(汽車及零部件、船舶海工、摩托車及零部件和新型材料)服務機構開展貿易促進工作。
(三)細則實施的目的和期限
為貫徹落實中央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扎實做好“六穩”“六保”工作,推動我市外貿高質量發展,加快形成我市外貿發展新優勢,推動外貿轉型升級。同時加強規范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機電與科技產業發展事項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細則的施行日期擬從印發之日起實施,載明有效期為三年。
通知原文:廣州市商務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機電與科技產業發展事項實施細則的通知
廣州市商務局
2021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