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壇鎮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科技創新基金實施辦法〉部分修訂意見》解讀
為落實《順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順德區加快培育高新技術專項行動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順府辦發〔2015〕164號)、《中共佛山市順德區委 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開放引領創新驅動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順委發〔2016〕7號)、《佛山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做好市外高新技術企業整體遷入和補助申請工作的通知》(佛科函〔2020〕112號),杏壇鎮政府在2019年8月13日制定的杏府辦發〔2019〕41號文已實施執行一年時間,根據上級有關新的要求和實際執行過程情況,為更好發揮創新基金的引領效應,加大推進我鎮企業科技創新步伐、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高質量發展,對實施辦法進行部分修訂。
一、對本辦法第二章第三條(三)進行修訂,對通過認定和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1萬元。
二、增加通過申請受理但未通過認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1萬元。
三、增加對輔導培育杏壇鎮企業申報高企的科技中介機構給予補助。每成功申報1家補助1萬元,每個機構成功申報超10家的另獎勵3萬元,最高獎勵每個機構不超過25萬元。
四、增加對杏壇鎮外高新技術企業整體遷移至杏壇鎮并完成落戶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特此說明。
順德區委區政府辦公室
2021年1月16日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