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科技孵化育成載體扶持辦法》政策解讀
市人民政府近日印發《通知》,出臺《肇慶市科技孵化育成載體扶持辦法》,進一步促進我市科技孵化育成載體的發展,加快培育科技型企業,推動科技成果產業化。
據了解,該《辦法》是在此前實施的《肇慶市科技孵化育成載體試行辦法》基礎上的修訂。2016年10月18日,我市印發實施了《肇慶市科技孵化育成載體試行辦法》,有力推動了全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孵化育成載體的建設。目前《試行辦法》已過2年有效期,為此我市在吸收相關文件精神的基礎上,對《試行辦法》進行了修訂。
修訂后的《肇慶市科技孵化育成載體扶持辦法》對扶持對象進行了進一步明確,即登記備案及按要求上報數據是申報省級、國家級育成載體認定的前提條件,扶持的孵化載體必須在廣東省科技企業孵化育成服務平臺登記備案并按省、市科技管理部門要求上報相關統計數據。同時進一步明確了扶持內容,按照《肇慶市實施創新驅動發展“1133”工程五年(2017—2021年)行動方案》中對國家級、省級、市級孵化育成載體的扶持資金額度和資金來源的規定,對原有《試行辦法》給予修訂,提高政策的統一性。
據了解,扶持資金采取后補助的方式,分為補貼類資金、認定獎補類資金和風險補償類資金。補貼類資金扶持范圍包括:新建的孵化器面積和新增的孵化器面積補助、眾創空間建設補貼、公共技術平臺建設補貼、創業導師工作補貼、大學生創業補貼、購買孵化和技術服務補貼等。認定獎補類資金用于對孵化載體運營良好,認定為各級孵化載體的,給予一次性補助獎勵:對通過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國家級培育單位)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補助;對通過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國家級培育單位)眾創空間,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20萬元補助;在孵企業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按照每家10萬元的標準對所在孵化器給予一次性獎勵;對通過認定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市級眾創空間,由市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10萬元補助。而風險補償類資金的使用管理規定,由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按照省科學技術廳、省財政廳的有關實施細則和工作指引,結合我市實際另文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