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20年度韶關科技成果獎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科技部關于進一步鼓勵和規范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的指導意見》(國科發獎〔2017〕196號)和《廣東省關于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方案》(粵府辦〔2018〕33號)有關精神,為獎勵2020年度推動我市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組織,現開展韶關科技成果獎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2020年度韶關科技成果獎的項目須是我市轄區范圍內研究開發、應用推廣,原則上屬我市作為第一完成單位或完成人與國內外合作研究開發的項目。
(二)項目必須經過科學技術成果鑒定和科技成果登記,并提供有效的科技成果登記證明。列入國家或省部級計劃(含基金計劃)支持的項目,應當提供結題驗收證明。
(三)項目的成果已整體應用2年及以上(即2018年12月31日前已應用),并需按照有關申報要求提供應用情況和效益佐證材料。涉及有行政許可審批要求的,必須提交相應的行業許可批準證明材料(如新藥、醫療器械、植物新品種、農藥、化肥、獸藥、食品、通信設備、電力設備、壓力容器、“三廢”排放、動物實驗等),且獲得批準時間達到2年以上,即2018年12月31日前已獲得批準。土木建筑工程整體工程類項目要提交2018年12月31日前的整體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對本次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中發揮作用的科技成果,申報不受應用效果滿2年以上,課題須結驗收等限制,并優先獎勵。
(四)項目所使用的成果應為非涉密成果且無知識產權權屬糾紛。必須提交已授權知識產權或已公開發表的論文、專著等,項目成果權屬合法取得,并不存在爭議或者異議。代表性論文、專著的作者、發明專利的發明人、專利權人、成果登記以及成果評價中所列的完成人未列入項目完成人的,必須出具《同意不參與報獎聲明》并由其本人簽名。論文署名的單位、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成果登記以及成果評價中所列的完成單位未列入項目主要完成單位時,必須出具《同意不參與報獎聲明》并由法人單位蓋章。
(五)項目完成人應符合科研誠信建設相關要求,自覺遵守評審紀律,項目存在完成人嚴重失信行為或違背科研倫理的將不受理本項目申報。申報企業、單位或個人應按申報書要求填報相應材料,保證申請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并按時報送。
二、申報截止時間
2021年3月1日
附件:
《2020年度韶關科技成果獎申請表》.doc
項目簡況表.zip
韶關市科學技術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