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23年度粵港科技創新聯合資助申報(時間、獎勵)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建設粵港澳大灣區重要論述、在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5周年大會上重要講話和對廣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強化粵港澳大灣區產學研創新協同,加快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現啟動2023年度粵港科技創新聯合資助專題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網上集中申報時間為2022年11月14日~2023年1月13日17:00,主管部門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23年1月20日17:00。
二、專題設置
粵港科技創新聯合資助專題是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和香港創新科技署聯合實施的專題。由雙方同步發布指南組織申報,經獨立評審,對雙方同時支持立項的項目,由雙方分別資助各方創新主體。專題支持廣東創新主體聯合香港合作伙伴開展產學研合作。
三、資助標準
1.由廣東省科技廳與香港創新科技署分別向廣東及香港的創新主體提供資助。
2.經專家評審,擇優對同時通過粵港雙方評審的項目予以事前一次性立項資助,每項資助 100 萬元。
四、申報條件
1.粵港兩地的合作單位各自作為牽頭單位向兩地科技管理部門申報。
(1)廣東牽頭申報單位為依法在廣東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創新主體。
(2)香港牽頭申報單位應當是香港公營科研機構或香港特區政府成立的 5 所研發中心。
2.粵港兩地的合作單位須就同一合作項目分別向各自科技管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單方提交無效。雙方項目申報書中關于項目名稱、雙方牽頭申報單位、雙方項目負責人和實施周期等關鍵信息必須一致。香港牽頭申報單位須按香港創新科技署要求提交項目申請,具體信息可登錄香港創新科技署官網(https://www.itc.gov.hk/gb/index.html)查詢。
3.牽頭或參與申報的單位必須至少有 1 家為企業。牽頭或參與的廣東企業須提供自籌經費,企業自籌經費總額不低于本專題項目財政資助金額。鼓勵企業根據項目實際需要投入充足的配套資金,自籌經費配套情況將作為衡量項目可行性的重要依據之一。
4.廣東牽頭申報單位應與項目參與各方簽訂合作協議,未簽署合作協議的單位不得列為項目的合作單位。合作協議明確技術、人力、設備、資金投入、知識產權歸屬等內容,且必須符合雙方有關法律法規要求。
5.項目負責人應為牽頭申報單位的在職人員。項目組成員須包括合作各方 1 名及以上成員。
6.項目如涉及人類遺傳資源樣本與信息數據,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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