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區“金融10條”金融機構辦公場地租金補貼申報(時間、獎勵)
為引進集聚各類金融要素和金融資源,加快推進我區金融業健康發展。根據《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金融業發展政策措施》、《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金融業發展政策措施實施細則》有關規定。我局現組織申報金融機構辦公場地租金補貼事項。現就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標準
根據《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金融業發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規〔2019〕13號)第九條、《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金融業發展政策措施實施細則》(穗開金融規字〔2022〕1號)第三十七條規定,金融機構辦公場地租金補貼標準如下:
對新注冊設立或新遷入的金融機構在本區內租用辦公場地且自用的,按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標準給予場地補貼,補貼期限3年,每年最高補貼300萬元。
(一)實際租金未達到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以實際租金給予補貼。
(二)租賃期補貼起算之日應當在本措施有效期內,以租賃合同(含租賃發票)上載明或覆蓋的期限為準,租賃期不足3年的,補貼期限以實際租賃期為準。
(三)本措施所稱的租用辦公場地是指金融機構租賃且自用的房屋,不包括附屬食堂、車庫、倉庫等。辦公場地的補貼面積以房屋租賃合同上載明的面積為準。金融機構享受租金補貼期間,對外轉租、分租或擅自轉變辦公場地用途的,不予補貼。
二、申報時間
廣州開發區政策兌現系統(http://zcdx.gdd.gov.cn)將于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10日開放申報。
三、申報流程
(一)申請人訪問廣州開發區政策兌現服務信息系統(網址:http://zcdx.gdd.gov.cn)進行注冊,申請人在政策兌現服務信息系統注冊通過后,申請事項預審。“政策兌現”窗口對事項預審通過后,申請人可以在系統下載打印《廣州開發區政策兌現事項材料清單》,按照辦事指南要求帶齊紙質材料到“政策兌現”窗口遞交,正式提出申請;“政策兌現”窗口經辦人員對紙質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后,予以收件。
(二)對材料齊備無誤的政策兌現申請,區政策研究室形式審核通過后,轉送區金融工作局進行實質審核;對于形式審核未通過或需要補正申請材料的,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三)業務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出具批復文件并轉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兌現”窗口。
(四)政策研究室通知申請人前往“政策兌現”窗口領取批復文件,申請人提交申請資金撥付的請示、收款發票或收據。政策研究室收齊上述資料后轉交區金融工作局。
(五)區金融工作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資金撥付的函、收款發票或收據后辦理資金核撥手續。
(六)區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心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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