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珠海市產業核心和關鍵技術攻關方向項目實施暫行辦法》的通知
橫琴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管委會),富山工業園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珠海市產業核心和關鍵技術攻關方向項目實施暫行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反映。
特此通知。
2018 年 6 月 25 日
珠海市產業核心和關鍵技術攻關方向項目實施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珠海市深入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創新高地實施方案》(珠委辦字〔2017〕56 號)有關要求,打造產業技術孵化高地,同時聚焦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和新模式,加快孵化培育一批“獨角獸”企業,設立珠海市產業核心和關鍵技術攻關方向項目,對我市重點產業領域的核心和關鍵技術攻關給予支持引導。為規范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所稱產業核心和關鍵技術是指針對我市重點發展的產業的高端領域、關鍵環節開展的具有重大創新性和突破性的技術研發活動,能在 3-5 年內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創新成果、核心裝備,對產業發展具有全局性、帶動性的技術攻關。每年圍繞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海洋工程裝備、航空航天裝備、環保交通裝備、新能源與新材料、高端電子信息、軟件與集成電路、智能家電電氣、生物技術、生物醫藥與醫療器械、打印設備與 3D 打印等重點產業領域,集中突破一批制約產業轉型升級的關鍵核心技術。
第三條 珠海市產業核心和關鍵技術攻關方向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是指根據市委、市政府《珠海市深入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創新高地實施方案》(珠委辦字〔2017〕56 號)要求設立的,項目資金統一從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以下簡稱市科工信局)年度產業和創新扶持資金中切塊安排的、用于支持珠海市產業核心和關鍵技術攻關的項目。
第四條 市科工信局負責編制年度項目資金預算,按照“誰分配、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負責組織項目的申報、 評審、實施、驗收、信息公開、監督及績效自評等工作;研究制定項目資金安排計劃并行文上報市政府審批,經市政府批準后下達項目計劃;辦理項目資金劃撥工作。
項目承擔單位是項目經費管理使用的責任主體,負責項目經費的日常管理和監督。項目承擔單位應建立項目經費內部管理制度,合理合規使用項目經費,自覺開展和接受經費管理監督檢查,對項目資金的使用和項目的完成負責;項目承擔人主要負責所承擔的資金項目的具體實施并接受項目承擔單位的管理和監督。第二章 使用原則 第五條 政府主導,高端突破。注重項目資金投放的戰略性,每年選取重點領域進行重點支持,通過政府的宏觀把握和主動引導,有計劃、有重點地投放到需求最強、效益最大、影響最廣的高端新興產業領域的關鍵環節,搶占技術和產業競爭的制高點和主動權。
第六條 競爭擇優,公平公開。項目資金分配引入競爭機制,采用競爭性扶持方式,實現“多中選好、好中選優、 扶優扶強”。競爭性分配過程必須公開透明,廣泛接受監督。可委托科技創業投資機構參與資金項目的企業前期調研、走訪、篩選及結題驗收等工作,并提供相關決策參考建議。
第七條 創新機制,引導放大。充分發揮財政投入集中力量辦大事、“四兩撥千斤”的杠桿作用和乘數效應,帶動 我市科技創業投資機構跟進投資增加研發投入,促進我市產業核心和關鍵技術攻關。
第八條 績效導向,強化監督。以推進產業的優化和整體發展,支持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為導向,增強項目支持項目的績效考核觀念。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產出為基本導向, 加強對資金流向、項目實施的監督和管理。第三章 支持范圍和方式 第九條 本項目可采用競爭性項目評審扶持、研發啟動金扶持、國家(省)重大科技專項配套扶持、技術懸賞獎等方式。
競爭性項目評審扶持是以項目為依托,通過無償補助方式支持重點產業核心和關鍵技術攻關、重大核心裝備研制; 單個項目市財政支持額度原則上定額 300-500 萬元,且市財政補助額度不超過該項目資金總投入的 30%,鼓勵我市科技創業投資機構對項目進行股權投資。優先支持各區(功能區) 承諾配套的項目。
研發啟動金扶持是依據培育引進前沿產業獨角獸企業的若干政策措施(另行制定),對我市“獨角獸”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給予研發啟動金補助。
國家(省)重大科技專項配套扶持是指對 2017 年(含2017 年)以來獲得國家(省)科技部門重大科技專項支持的項目給予等額支持,但總額不超過 500 萬元,上級有明確要求的,報市政府同意后另自執行。配套資金由市、區財政 1:1 分擔。
技術懸賞獎是以需求為導向的科研資助方式,由我市企業、產業聯盟、新型研發機構等提出需要解決的重大應用研究研發項目,每年遴選若干項目,面向全球招標,尋找項目研發人員和團隊,單個項目支持最高不超過 2000 萬元。第四章 申報條件和組織實施 第十條 申報條件。申報本資金的項目及承擔主體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項目符合我市重點產業領域,并列入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二)項目承擔主體必須為珠海市注冊的企業、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組成的聯合體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市外引進的“獨角獸”企業、“獨角獸”潛力企業、“獨角獸”種 子企業必須承諾于資金撥付前整體搬遷至珠海并開展正常經營。
(三)項目承擔單位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原則上申報企業上年度銷售額 8000 萬元以上。為鼓勵創新創業,新三板掛牌、“獨角獸”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我市大型企業投資孵化、科技創業投資機構已投資項目等可不受年度銷售額指標限制。
(四)項目承擔主體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社會信譽、納稅信用良好。
(五)項目整體技術水平達到國內一流,或能填補國內空白,或能打破國外技術封鎖,能夠取得自主知識產權并實現產業化。
(六)項目具有科技引領和創新驅動能力,有自主品牌和核心技術,能代表中(長)期經濟發展和技術進步方向。
(七)項目實施后能形成產業集群或主導產品,有良好的市場前景和較大的稅收貢獻。
(八)項目承擔單位應具有水平較高的研發團隊,領軍人才在行業具有較大影響力。
(九)項目承擔單位必須有良好的生產、研發和管理條件。
(十)已完成項目、技術改造項目以及享受過市級財政資金扶持的項目不在本項目資金支持范疇。
第十一條 項目申報及評審程序:
(一)制訂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由市科工信局研究制訂年度產業核心和關鍵技術攻關項目申報指南。
(二)下發項目申報通知。由市科工信局依據申報指南發布項目申報通知,明確項目申報要求。
(三)項目申報。在市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系統中受理項目申報,各區(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組織企業按本實施辦法和申報指南要求進行申報,項目申請由各區(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審核后上報市科工信局。
(四)競爭性評審。由市科工信局牽頭,采取 “專家評審+考察答辯、現場調研”相結合的模式,開展項目競爭性 評審工作。評審程序包括:書面(網絡)評審、專家考察答辯、項目現場調研等程序,專家評審意見分定性和定量兩種形式。我市“獨角獸”企業、“獨角獸”潛力企業、“獨角獸” 種子企業等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新經濟類型項目在評審中降低財務指標權重。
(五)項目公示。市科工信局確認擬立項項目名單,并將名單公示,公示期為 5 個工作日。
(六)項目下達。公示后沒有異議的項目,市科工信局報市政府審批后下達項目計劃。
第十二條 申報材料。
(一)申報單位(含合作單位)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項目立項的內外部備案、核準或審批文件。如涉及政府主管單位備案、核準或審批的項目,需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三)項目申報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專家論證意見,確保項目實施的其他相關許可證明材料。
(四)申報單位(含合作單位)經中介機構審核的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財務報表及稅務部門開具的完稅證明等相關財稅證明材料。
(五)引入科技投融資的相關證明材料以及資金到賬證明。
(六)項目承擔人及課題組研發水平的相關證明材料。
(七)項目承擔單位的生產、研發和管理的準入、認證及相關證明材料。
(八)有關技術先進性的證明、證書(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技術中心、工程中心、專利、科技獎勵等)。
(九)珠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企業信用報告。
(十)申報單位對申請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加具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和企業公章。
(十一)新三板掛牌、“獨角獸”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 我市大型企業投資孵化、科技創業投資機構已投資項目可不受年度銷售額指標限制,申報相關單位出具項目情況說明以及佐證材料。
(十二)根據產業發展特點所需的其他相關材料。第五章 項目資金支出范圍 第十三條 市科工信局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書,并按規定辦理項目資金撥付手續。
第十四條 項目經費的開支應當符合國家、省有關規定合理安排,主要包括承擔單位在項目研究開發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直接費用指在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與之直接相關的費用,主要包括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人員費等; 間接費用指項目承擔單位在組織實施項目過程中發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主要包括承擔單位為項目研究提供的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水、電、氣、暖消耗等。其中:間接費用不超過項目經費中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 20%。為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廠房建設所發生的費用不得在扶持的項目資金中列支。
第十五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嚴格按照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規定辦理支出。不得利用虛假票據套取資金,不得通過編造虛假合同、虛構人員名單等方式虛報冒領勞務費和專家咨詢費,不得通過虛構測試化驗內容、提高測試化驗支出標準等方式違規開支測試化驗加工費,不得隨意調賬變動支出、隨意修改記賬憑證、以表代賬應付財務審計和檢查。嚴禁將項目資金用于支付各種債務償還、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嚴禁以任何方式變相謀取私利。第六章 項目管理和驗收 第十六條 支持項目實行合同管理,合同執行期與立項申報書一致,項目承擔單位需與市科工信局簽訂項目合同。項目合同應明確驗收標準及經費使用計劃。項目執行期間, 項目承擔單位每年年終向市科工信局提交項目執行情況報告。
第十七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制定內部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對項目經費的監督和管理,項目總投資必須采取臺賬管理,財政資金實行單獨列賬,獨立核算, 確保專款專用。
第十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在項目合同期滿 3 個月內向市科工信局申請驗收;因故需要延期的項目應在項目合同期滿 3 個月前向市科工信局報備。
第十九條 項目驗收以合同內容為考核的基本依據,對項目取得的成果、經費使用情況等作出客觀評價。在項目管理、資金使用規范的前提下,鼓勵創新,寬容失敗,已按要求完成相關研究開發工作,因客觀因素未能完全達成合同指標的可辦理結題。
第二十條 支持項目因故取消、因不可抗力原因無法繼續實施,或繼續實施已無必要時,項目承擔單位應及時向市科工信局申報項目終止,全額退回政府扶持資金。第七章 監督檢查與績效評價 第二十一條 建立項目監督。市科工信局負責對項目使用資金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等日常管理和驗收工作。項目承擔單位應主動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執行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作出的整改意見。各區及其相關政府部門做好推薦項目的跟蹤監督工作,遇到問題及時向市科工信局反饋。
第二十二條 建立績效管理機制。市科工信局完善項目經費支出績效自評制度,組織開展績效自評工作,評級結果作為項目承擔單位以后年度申報項目資格審查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三條 對不履行合同義務的項目承擔單位或對項目資金使用、管理中發生的擅自改變資金用途,或騙取、挪用專項資金等行為,停撥所有未撥款項,撤銷該項目,追回已撥款項,列入政府征信系統黑名單,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實施辦法由市科工信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實施辦法自 2018 年 7 月 31 日起實施, 有效期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服務熱線:020-38459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