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對象
已在江門市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的制造業企業。
二、獎補方式和標準
(一)事中獎勵方式
1.對第二季度新增設備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的制造業企業(設備可暫未到位),按照項目核定的設備購置額(不含稅)的1%給予資金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
2.對第三季度新增設備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的制造業企業(設備可暫未到位),按照項目核定的設備購置額(不含稅)的1%給予資金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
(二)事后獎勵方式
1.對第二季度購置生產、研發設備500萬元及以上(設備已全部到位)的制造業企業,按照項目核定的設備購置額(不含稅)的10%予以資金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
2.對第三季度購置生產、研發設備500萬元及以上(設備已全部到位)的制造業企業,按照項目核定的設備購置額(不含稅)的10%予以資金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
本年度一家企業只允許選擇一種方式(事中獎勵或事后獎勵)申請獎勵。每家企業只允許申報單個季度的設備購置補貼,已享受一季度設備購置補貼的企業,原則上不得再申報第二季度或第三季度設備購置補貼。設備購置額度按申報季度期間有效票據核算。
三、申報時間
第二季度項目截止時間為2022年9月9日,第三季度項目截止時間為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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