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范圍
省級財政技術改造專項資金主要支持在廣東省內登記注冊且在廣東生產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的工業企業(包括民營企業、國有企業、中央駐粵企業、港澳臺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加工貿易制造企業等)實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綠色化等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并取得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技術改造備案、核準或審批文件的項目;不支持淘汰類和落后產能項目,項目申報至公示期滿環保信用評價為“環保不良企業”“信用中國(廣東)”網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懲戒黑名單企業不予支持。重點支持十大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十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及其產業鏈、供應鏈企業和工業基礎領域關鍵技術改造項目,支持工業企業生產經營中5G 模塊、智能傳感器、網絡設備等關鍵設備器件更新改造和信息化改造項目,支持蘇區老區、民族地區和民爆安全生產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改造項目,推動工業企業擴大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投資,改善生產條件,促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支持方式
(一)支持內容
推進企業實施設備更新和升級換代,支持企業淘汰老舊設備,引進和購置先進設備(含配套軟件,包括與項目設備配套的CAD、CAE等工業軟件,下同),大力發展智能制造裝備,進行生產條件改善,推動生產裝備數字化,提升企業裝備水平,提高產品質量和勞動生產率。
(二)支持標準及額度
1.省庫項目: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設備更新項目按不超過新設備購置額的20%進行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額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具體獎勵比例根據年度資金預算控制指標和競爭性評審遴選后的項目設備更新額度等因素確定。
2.市庫項目:符合條件未入選省項目庫的項目,參照省設備事后獎勵技術改造項目的獎勵標準,由市級技術改造專題資金給予資助,單個項目資助標準不高于核定設備購置金額的20%,具體獎補比例與省當年獎補比例保持一致,單個項目資助金額最高5000萬元。
(三)入庫要求
1.項目實施單位為在東莞市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的工業企業。
2.項目實施單位在2020年(含)前登記成立,并在2021年(含)前已形成實際產能,新成立一年以內的企業投入不納入資助范圍。
3.項目已取得由東莞市工信部門出具的技術改造備案、核準或審批文件。
4.已獲得省級技術改造專項資金支持但未按規定完工驗收的企業項目不得申報。
5.項目及申報獎勵的設備未獲得其他財政資金支持。
6.項目在2021年7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間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項目備案證建設期內。備案證發生變更的,企業提交變更時間不超過前備案證明確的完工日期。
7.獎勵的項目設備為自項目原始備案通過日后至完工日期間購置的設備(以發票等合法票據的時間為準,票據不含稅),時間最長不超過3年。項目備案后2年內未開工申請延期的,自申請延期通過日后算起。
8.項目符合條件的新設備購置總額(不含稅)不低于700萬元。
9.項目及投資按規定納入技術改造投資統計。
三、申報時間
(一)網上申報截止時間:2022年7月10日。
(二)書面材料截止時間: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