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時間
2022年6月22日-6月28日。
二、自主品牌汽車制造企業市場推廣獎勵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須是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登記的整車制造企業,或在我市視同法人單位統計并納稅的法人分支機構。
2.申報主體或其母公司(含控股集團)須在廣州設有產品研發機構,該機構擁有省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資質,并在廣州實現量產。
(二)支持方式
1.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按不超過自主品牌汽車年銷售收入的2%給予市場推廣獎勵,每個申報主體每年最高不超過1億元。
2.新引進的自主品牌汽車制造企業可參照執行。
三、新能源新車型首年研發獎勵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須是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登記的整車制造企業,或在我市視同法人單位統計并納稅的法人分支機構;
2.申報主體或其母公司須在廣州設有產品研發機構,該機構擁有省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資質;
3.自主品牌新能源新車型2020年1月1日后進入工信部車輛準入目錄,且單個車型首次發布上市指導價之日起連續12個月的銷售須突破1萬輛,并在廣州實現量產。
(二)支持方式
1.對于符合條件的車型,市財政按其首次發布上市指導價之日起連續12個月實際銷量給予不高于500元/臺的一次性研發獎勵。
2.申報主體可申報多個車型,但單個主體的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億元。
四、廢舊動力電池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產業試點示范項目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須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財務狀況及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技術推廣能力和科技創新能力。
2.綜合利用企業需滿足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有關要求,具備3.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不低于500萬元。
4.項目已建成并完成驗收,建設期間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二)支持方式
1.本專題財政扶持資金采用事后獎勵方式。
2.對于符合條件的項目,評定為試點示范項目,每個試點示范項目按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給予不超過30%的獎勵,最高不超過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