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對象
申報單位需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在惠州市內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工業企業(2017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家標準B、C、D三大類為工業企業)。
(二)申報單位近三年以來在專項審計、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等方面未出現過違法違規情況;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企業應用信息查詢中,無不良信用記錄;不存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專項資金支持項目逾期未驗收的情況,申報項目發票不存在用于其他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的情況。
(三)申報單位應使用惠州市數字化轉型上云上平臺應用服務產品,且該產品未獲得過省、市企業上云上平臺項目獎補。
(四)申報項目實施地點在惠州市轄區內。
(五)申報項目合同簽訂時間自2020年6月1日起(含2020年已申領省企業上云上平臺服務券,但未獲得省獎補資金的項目)。
(六)申報項目于2022年6月19日前實施完成,通過項目驗收并上線運行;有可量化的效益,無量化效益的項目不予以獎補。
二、獎補原則
此次獎補執行新迭代的《惠州市企業上云上平臺應用產品目錄(2022版)》和《惠州市數字化轉型上云上平臺服務商及應用服務產品(2022版)》。
(一)獎補標準。對實施上云上平臺的工業企業按照不超過實際簽訂合同金額60%(含)的比例予以獎補,獎補金額不超出該應用產品所屬目錄分類的獎補上限,單個企業單個項目當年享受獎補資金上限為20萬元。
(二)特別說明。
1.同一企業同一項目不重復享受省、市財政等資金獎補。同一“二級目錄”產品不得重復申領;已申領過“生產協同”(含Ⅰ、Ⅱ、III)中任意一項,不得再申領“生產協同”產品;已申領過“能源管理”(含通用配電設備、通用生產設備、高耗能工藝設備)中任意一項,不得再申領“能源管理”產品;已申領過“資源計劃”(含Ⅰ、Ⅱ)中任意一項,不得再申領“資源計劃”產品;已申領過“設備物聯、設備管理、設備智能”中任意一項,不得再申領“設備物聯、設備管理、設備智能”產品。
2.不得重復使用已申領其他省、市專項的發票申報上云上平臺項目。
三、申報時間
2022年6月20日至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