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對象
高明區行政區域內制造業和服務業企業。
二、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高明區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3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符合產業、節能、環保、質量等法律法規及政策的相關要求,具備相關資質或證照;
(三)在質量、創新、品牌和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并位居區內同行業前列,持續保持良好的發展勢頭。制造業2021年
銷售額(或主營業務收入)在1億元以上或2021年在高明區納稅額超1千萬元;服務業2021年銷售額(或主營業務收入)在3000萬元以上,相關數據由正規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年度審計報告或具有公信力的證明;
(四)質量管理體系健全,設立卓越績效管理機構,有效運行卓越績效模式1年以上并提供上一年度自評報告;
(五)實施質量發展戰略,堅持質量第一的發展理念,崇尚優秀質量文化;
(六)近3年在國家、省、市或區級質量監督抽查中沒有嚴重不合格,沒有消費者較大投訴等記錄;
(七)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顧客滿意程度高;
(八)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近3年未因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生產、環保、衛生等事故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
(九)以集團名義申報的,其總部必須具備以上條件,其在我區內的控股企業至少有1家企業符合(二)至(八)基本條件;
(十)不受理已獲得中國質量獎(含提名獎)、廣東省政府質量獎(含提名獎)和佛山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申報;已獲區政府質量獎(不含“提名獎”)的企業,自獲獎年度起三年內不可再次申報;已獲得區政府質量獎提名獎(以下簡稱“提名獎”)的企業可以再次申報,如再獲“提名獎”,僅授予證書和稱號,不再安排獎勵經費;
(十一)屆時將評選出區政府質量獎(不超過2家)和提名獎(不超過3家)企業,若申報企業未達獲獎條件,名額可空缺。
三、獎勵措施
榮獲高明區政府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由區政府表彰獎勵,頒發證書和獎牌。對獲得“質量獎”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獲得“提名獎”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四、申報時間
(一)提交書面意向申請:2022年7月15日前。
(二)材料遞交時間:2022年8月12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