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計量技術規范資助項目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必須是在我市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組織。
2.申報單位須符合《東莞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市場監督管理)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3.自《東莞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市場監督管理)管理辦法》出臺后,參與制定市場監管總局或廣東省市場監管局發布的計量技術規范,屬于主要起草單位或參加起草單位,以單位進行申報。
(二)資助額度和方式
1.參與制定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屬于主要起草單位的,每項一次性給予30萬元資助;屬于參與起草單位的,每項一次性給予8萬元資助。
2.參與制定地方計量技術規范,屬于主要起草單位的,每項一次性給予8萬元資助;屬于參與起草單位的,每項一次性給予3萬元資助。
二、實施制造業“質量提升”工程資助項目(建立企業內部最高計量標準)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必須是在我市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組織;
2.申報單位須符合《東莞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市場監督管理)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3.自《東莞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市場監督管理)管理辦法》出臺后,新建立的企業內部最高計量標準(不含期滿復查或重新建標),經市場監管部門考核合格并取得有效《計量標準考核證書》,由建標企業進行申報。
(二)資助額度和方式
每項新建立的計量標準一次性給予1萬元資助,每家企業累計資助不超過5萬元。
三、申報截止時間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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