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范圍和標準
對符合《廣東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21年版)》要求的裝備產品,且已實現銷售后對研制企業實行事后獎補,原則上按單臺(套)裝備產品售價(總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產品銷售額)的30%給予獎勵,支持額度不低于100萬元。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是在廣東省內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制造業企業。
(二)申報產品必須符合省級以上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最末級目錄相對應的產品領域,且已實現銷售(申報產品的最終用戶單位和申報單位應不存在股權控制關系)。
(三)申報產品必須有關鍵核心技術的自主知識產權(相關核心技術已授權發明專利,不得為外觀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發明專利內容必須與申報產品核心技術密切相關)。
(四)裝備產品的自主化率(即裝備產品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采購國產化的設備及部件價值量占整套裝備價值量的比例)必須達到70%以上。
(五)同一申報單位申報多個產品或系列產品的,所用專利應不存在重復使用的情況,每個裝備產品應有重大技術創新(同一單位申報入庫儲備項目數量不限,原則上省級財政每年僅安排支持同一申報單位一個項目)。
(六)申報單位近5年以來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質量事故,不存在失信行為(以信用中國網https://credit.gd.gov.cn查詢結果為準),在專項資金管理、專項審計、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等方面未出現違法違規情況,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財政專項資金扶持項目驗收的情況。對應辦理節能審查而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或未落實節能審查意見的項目,以及淘汰類和落后產能項目均不予以支持。
三、省級截止時間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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