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南沙特色金融創新獎特色項目認定結果的通知
關于公布2020年、2021年南沙特色金融創新獎特色項目認定結果的通知
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金融工作局
根據《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優化金融服務業創新營商環境暫行辦法》、《關于延續實施穗南開金融規字〔2021〕1號文件的通知》的有關規定,我局開展了2020年、2021年南沙特色金融創新獎特色項目認定工作。
2020年度特色金融創新獎特色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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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申報單位 |
申報項目名稱 |
1 |
中鐵建商業保理有限公司 |
中鐵建供應鏈金融服務平臺(鐵建銀信平臺) |
2 |
廣州航交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
廣州航運供應鏈金融服務平臺 |
3 |
南航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
老舊飛機處置模式 |
4 |
廣州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地方金融風險防控金鷹系統2.0 |
依據:《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優化金融服務業創新營商環境暫行辦法》
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南沙登記注冊,稅務征管關系、統計關系及銀行基本賬戶在南沙范圍內;
2.從事金融活動或與金融相關業務的金融機構、金融科技企業、金融基礎設施及其他金融類企業;
3.擔任申報項目的主要完成單位。主要完成單位是指為創新業務開展提供技術、設備和人員,或在研究、開發、應用和推廣過程中起到組織、管理和協調作用的機構。
(二)申報項目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項目具有創新性。創新性是指項目的首創性、獨創性,突破政策與現行規則限制的難度與意義。
2.項目對南沙具有突出貢獻。突出貢獻是指項目的實施能為南沙帶來的包括但不限于稅收、進出口、增加值等貢獻,或在擴大融資規模、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等經濟效益,或為南沙實體經濟、金融業或服務和監管等方面帶來的社會效益,或為南沙帶來考評加分、新聞宣傳、品牌打造、營商環境提升等軟性效益。
3.項目具有業界影響力。業界影響力是指項目實施后可在業界產生正面影響,提升企業品牌效益,形成行業示范效應等積極作用。
4.項目具有廣闊市場前景。市場前景是指項目未來可再次施行、復制推廣,受眾群體廣闊,具有長期持續發展等效益。
(三)存在以下情況的項目或機構不得申報
1.主要完成單位自2020年以來存在重大不良誠信記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重大群體性金融風險。
2.項目在權屬、知識產權合法性方面存在爭議或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糾紛。
3.存在利用其他機構的項目參與申報、偽造材料或提交不完整材料等弄虛作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