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6年度中山市第二批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工作的通知
一、工程中心認定條件
(一)在中山市內注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型企業,已建立研發機構,并向科技部門備案登記。
(二)企業經營和運行狀況良好,能夠提供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資金,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元以上。
(三)企業有持續的研發投入,上年研究開發經費不低于企業年銷售收入的3%,或不少于100萬元。
(四)企業擁有1項發明專利或者3項以上的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自主知識產權。
(五)具備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有必要的檢測、分析、測試手段和研發設備(不包括生產用設備),且設備原值應當不低于80萬元。
(六)專職研究開發人員達8人以上,其中中級職稱(或本科以上學歷)以上人員不少于30%。
(七)工程中心需建立和完善研發管理制度。
二、工程中心認定截止時間
2016年9月12日上午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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