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2021年省鄉村振興戰略專項資金(“大專項+任務清單”)項目申報入庫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組織實施2021年省鄉村振興戰略專項資金(大專項+任務清單)項目的通知》(粵科函資字〔2020〕983號)和《廣東省財政廳關于下達廣東省鄉村振興戰略專項資金(大專項+任務清單)的通知》(粵財科教〔2021〕34號)要求,現組織開展東莞市2021年省鄉村振興戰略專項資金(“大專項+任務清單”)項目申報入庫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在我市依法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農業技術服務中心、農業企業、農業園區等單位,同時要求在相關領域具有一定的研發能力及技術優勢,具有完成項目實施的工作基礎和條件,有健全的科研、知識產權管和財務管理制度。
支持科技支撐創新能力提升、鄉村振興科技創新平臺建設與能力提升、農業農村新動能培育等。
(一)農業科技創新平臺建設(50萬元/項)
在食品安全及保障、水產養殖、農產品加工及貯藏保鮮、良種培育等領域建立農業科技創新平臺,開展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推進農業產業創新發展。
(二)農業攻關和農業技術應用示范(50萬元/項)
支持現代種業科技創新,以農作物、畜禽水產和林果為重點,開展種質資源挖掘、新品種創制、良種繁育、工廠化育苗等關鍵育種技術研究;支持農作物重大病蟲疫情防控技術(紅火蟻監測防控技術攻關研究),推廣應用疫病防控技術成果及產品。
(三)國家、省級“星創天地”建設(20萬元/項)
支持“星創天地”平臺功能完善。完善平臺育成孵化體系,整合創新資源要素、優化導師隊伍、建設電商、工商、財稅等服務平臺;“星創天地”創業培育服務。面向入駐企業、團隊和當地農戶等提供培育孵化、成果轉化、技術培訓、金融服務和政策咨詢等服務,探索“星創天地”發展運營和服務模式(已獲支持的國家、省級“星創天地”建設單位不再重復支持)。
原則上不超過3年(經市科技局批準,最長可延期1年)。
(一)時間
1.網上填報時間:2021年7月6日至7月26日17∶00。
2.書面材料提交截止時間:2021年8月6日17∶00。
(二)項目負責人
1.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單位,項目負責人原則上須具有副高(含)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并在該領域有一定研究基礎,具有完成項目所需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
2.農業企業等單位,項目負責人原則上由該單位法人代表擔任,應具有領導和組織開展創新性科學研究的能力,能實質性參與具體項目的組織實施,能保障項目研究成果和時間。
3.項目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和參與單位在申報項目時未被列入市政府不予資助相關規定、市科技局科研失信名錄或與相關部門實施失信聯合懲戒范圍。
(三)經費配套
1.市財政全額供養單位原則上無需新增自籌經費投入,但要有合理資金預算。
2.非市財政全額供養單位新增自籌經費與上級資助資金經費的比例應不小于1:1,須提供《項目實施管理與自籌資金承諾函》。
3.有多家合作單位的,主申請單位和參與單位應按各自分配的上級資助資金經費金額確定項目新增自籌經費,并需簽訂合作協議,提供自籌資金承諾函(主申請單位原則上應該分配占有不少于50%的上級資助資金)。
附件:
市科技局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省鄉村振興戰略專項資金(“大專項+任務清單”)項目申報入庫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