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開展2022年企業上云上平臺項目入庫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服務商和相關企業:
根據《關于做好2022年市級財政資金項目入庫儲備工作的通知》(惠財預〔2021〕29號)有關要求,為做好2022年惠州市企業上云上平臺資金預算安排,組織開展 2022年惠州市企業上云上平臺項目入庫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圍
(一)獎補對象。在惠州市內注冊,有獨立法人的工業企業,且企業及企業法人近3年內未出現過財政資金嚴重違法違規情況及嚴重失信問題。
(二)應用產品目錄。本次入庫項目執行《企業上云上平臺應用產品目錄(2020版)》(詳見附件2)。
(三)服務商及應用產品。本次入庫項目的服務商及應用產品僅限于《關于公布惠州市2020年企業上云上平臺服務商及應用服務產品的通知》中19家上云上平臺服務商及其上架的115款應用產品(詳見附件3)。
(四)適用合同。本次入庫項目的合同簽訂時間從2020年6月1日起,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項目實施。
二、獎補原則
(一)獎補比例。本次入庫項目不再區分A類B類應用,獎補比例統一為不超過實際合同額的60%(含),且不超出該應用所屬目錄分類的獎補上限。單個企業當年度享受市政府財政資金獎補上限為20萬元。
(二)特別說明。一是合同簽訂要規范。項目合同應按照符合規范的商業合同的要求和格式簽訂,不得利用本政策制定特殊條款(如合同中不能出現“上云上平臺獎補”等字眼,合同不能以“上云上平臺合同”來命名,建議采用項目名稱);合同中要明確交付企業使用的功能模塊,驗收報告的項目應與合同內容相對應,對將完成哪些硬件/軟件/功能模塊/服務的交付使用予以明確;合同中要明確費用明細,如硬件、軟件、咨詢或實施服務費用等,嚴禁出現產品服務明顯超出市場合理價格定價的問題。二是信息要準確。比如企業名稱“惠州市XX公司”,常出現缺少“市”字的現象;應用產品目錄填寫要規范;合同蓋章、簽字、日期等不能漏項。三是企業屬地要準確。以免影響后續資金預算和跟蹤管理工作。四是發票要正規。統一為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使用普通發票等,發票名稱中應清晰體現對應的項目、系統服務及云租賃等金額明細。五是同一“二級目錄”產品不得重復申領;已申領過“生產協同”(含Ⅰ、Ⅱ、III)中任意一項,不得再申領“生產協同”產品;已申領過“能源管理”(含通用配電設備、通用生產設備、高耗能工藝設備)中任意一項,不得再申領“能源管理”產品;已申領過“資源計劃”(含Ⅰ、Ⅱ)中任意一項,不得再申領“資源計劃”產品;已申領過“設備物聯、設備管理、設備智能”中任意一項,不得再申領“設備物聯、設備管理、設備智能”產品。
三、入庫程序
(一)項目入庫申請。請各云平臺服務商認真填寫《2022年惠州市企業上云上平臺項目入庫匯總表》(詳見附件1),按照企業所屬縣(區)分類匯總后(電子版和蓋章掃描件),附帶與企業簽訂的上云上平臺服務合同(蓋章電子版掃描件),7月26日前(逾期不受理)報送到相關縣(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縣(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匯總后,7月27日前報送到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數字產業科)。
(二)項目入庫審查。各縣(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對申報資料進行書面審查。
四、工作要求
(一)2022年惠州市企業上云上平臺資金獎補全面實行項目庫管理,未納入項目庫的項目,原則上不安排預算。
(二)同一企業同一項目不重復享受省、市財政資金獎補。
(三)此次入庫項目須在2021年9月底前完成實施,支付金額不低于合同金額的90%,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將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支付憑證和驗收報告等相關掃描材料報送到縣(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
(四)企業上云上平臺實行事后獎補,由市工信局組織專家組對入庫項目進行書面審核,并按照服務商全覆蓋、不低于入庫項目40%的比例進行現場抽查,項目審核通過后進行獎補。
附件:
3、關于公布惠州市2020年企業上云上平臺服務商及應用服務產品的通知
惠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