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火炬區“瞪羚”企業,申報條件:
“瞪羚”企業是指經中山市火炬區認定成長速度快、經濟效益好、創新能力強、發展潛力大的企業,有效期內的“瞪羚”企業不得重復申報。
中山市火炬區“瞪羚”企業,認定標準:
(一)在我區辦理工商及稅務登記。
(二)實行獨立核算,經營3年或以上,且近3年銷售收入連續實現正增長。
(三)上年度銷售收入在2千萬元(含2000萬元)至10億元內,且近三年第一年總收入不少于1000萬元。
(四)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
(五)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其中,國家1類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發明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不少于1件,且知識產權須于申報前一年取得。
(六)近三年企業平均研發投入占比(三年研發投入總和/三年營業收入總和)不低于3%。
(七)企業復合增長率須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2000萬元(含2000萬元)至1億元,近二年復合增長率須大于40%;
2.1億元(含1億元)至5億元,近二年復合增長率須大于30%;
3.5億元(含5億元)至10億元,近二年復合增長率須大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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