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研發機構是指聚焦科技創新需求,主要從事科學研究、技術創新、研發服務、成果轉化,建設主體多元化、管理制度現代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用人機制靈活化的獨立法人機構,可注冊為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設立事業單位或企業。廣東省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省科技廳)負責制定新型研發機構的建設指南和支持政策,組織開展資格認定、監督管理、考核評估等工作。
一、廣東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認定費用
根據《廣東省新型研發機構管理辦法》,申報新型研發機構的單位不需要繳納任何認定費用,省科技廳委托項目管理專業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新型研發機構的認定工作,并按規定支付相關費用。
二、廣東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申報經費
根據《廣東省新型研發機構管理辦法》,申報新型研發機構的單位應自籌申報經費,包括申報材料的編制、打印、復印等費用,以及參加專家評審論證等活動所產生的差旅等費用。申報經費不得從國家或地方財政預算內科技項目資金中列支。
三、廣東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申報經費管理
根據《廣東省新型研發機構管理辦法》,申報新型研發機構的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做好申報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并保存相關憑證和票據。已獲得新型研發機構資格的單位應按要求配合開展年度執行報告的填報、監督管理、考核驗收等工作,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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