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業技術中心
一、浦東新區
按照上一年度研發費加計扣除額的10%給予資助,國家級、上海市級及浦東新區企業研發機構最高資助金額分別不超過500 萬元、100萬元、50萬元。
二、臨港新片區
1、對首次認定為臨港新片區企業研發創新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支持金額為50萬元;2、首次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國家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等國家級研發機構等,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市級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等,給予一次性300萬元獎勵;
三、閔行區
1、認定為閔行區級研發機構的企業,授予“閔行區級研發機構”銅牌,給予一次性資助50萬元。2、經認定的閔行區企業技術中心,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四、楊浦區
對經認定為區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已認定的區級企業技術中心,每兩年開展一次評價工作,經評價為優秀的給予獎勵5萬元。
五、虹口區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企業技術(設計)中心”、“上海市企業技術(設計)中心”、“虹口區企業技術(設計)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和20萬元的獎勵。同一企業技術中心按就高但不重復原則給予獎勵。對評價結果為“優秀”的“國家級企業技術(設計)中心”、“上海市企業技術(設計)中心”、“虹口區企業技術(設計)中心”,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的獎勵。
六、奉賢區
對于新認定國家級、市級、區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40萬元的創建補貼支持。
七、寶山區
對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150 萬元;對上海市制造業創新中心、上海市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80 萬元、60 萬元;對寶山區企業技術中心、區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給予一次性獎勵20 萬元。
八、青浦區
1、經認定為區企業技術中心的,區財政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經認定為市企業技術中心的,區財政給予60萬元一次性獎勵;經認定為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的,區財政給予1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經區級、市級和國家級考核評價合格的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和20萬元的獎勵。2、經認定的高新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
九、松江區
對經認定的松江區企業技術中心,由區政府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貼;經市主管部門認定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40萬元一次性補貼;經國家主管部門認定的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補貼。
十、靜安區
經認定的本區企業技術中心,經審核報批后,可根據評價結果享受一次性30萬元的獎勵。
十一、普陀區
1、對獲得國家、上海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企業,可給予最高不超過15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2、對獲得區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企業,企業產值在5000萬元至1億元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企業產值在1億元以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十二、金山區
1、對新認定的金山區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對評價結果為優秀的金山區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2、對新認定的國家級或市級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3、對新增的國家級、市級、區級企業科技研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15萬元。
十三、黃浦區
1、對經認定的區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一次性企業創建技術中心資金支持,金額每家 30萬元;2、對經認定升級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金額每家60萬元;對經認定升級為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的,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金額每家150萬元;3、對首次經考核評價優秀或良好的區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金額每家5萬元;對首次經考核評價優秀或良好的市級、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金額每家5萬元。
十四、長寧區
支持中小企業建立企業技術中心,對經專家評審認定的區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30 萬元的資助;在區級技術中心基礎上,對被評定為市級技術中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0 萬元的資助;在市級技術中心基礎上,對被評定為國家級技術中心的企業,再給予一次性200 萬元的資助。
十五、崇明區
對被認定為國家級、市級、區級企業技 術中心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 100 萬元、50 萬元、10 萬元 獎勵。
十六、徐匯區
對新建的區級企業技術中心,經認定,可給予一次性40萬元的資助。
十七、嘉定區
對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國家級獎勵100萬元、市級獎勵30萬元、區級獎勵15萬元;
上海市企業技術中心申報基本條件
1、在本市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申報企業在本行業處于龍頭地位,具有顯著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主要產品和服務符合國家和本市產業發展導向。屬于當年《上海產業結構調整負面清單及能效指南》中限制或淘汰類領域的企業,不得申報。
2、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掌握核心技術,擁有自主品牌,具有完備的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管理和保護體系;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
3、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擁有一定規模的技術人才隊伍,在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
4、企業決策層高度重視企業技術創新工作,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企業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具有穩定的產學研合作機制,技術創新績效顯著。
5、企業信用狀況良好,兩年內(自申請截止日起前兩年)未發生下列情況:1、因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受到行政、刑事處理;2、涉嫌涉稅違法已被稅務部門立案審查;3、走私行為。
上海市企業技術中心指標要求
1、企業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3億元(生產性服務業企業不低于2億元),或者企業新增投資2億元以上同時已承擔國家、本市重點項目;
2、企業上一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不低于1000萬元,且占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為乘以規模和行業系數后的值,具體系數參考《上海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工作指南》);
3、企業上一年度擁有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1000萬元(生產性服務業企業不低于600萬元);
4、企業上一年度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不低于60人;
5、申請年度前的三個年度內,企業通過自主研發獲取的知識產權不少于6件(含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并且上一年度必須有發明專利申請;
6、具有區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
上海市企業技術中心申報申報材料
1、《上海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3、《上海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請報告》;
4、企業機構框圖和企業技術中心組織機構框圖;
5、企業技術中心評價附表;
6、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清單;
7、帶統計局水印的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107-1表)和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及相關情況(107-2表)。未列入國家統計局研發活動情況統計范圍的企業,應參照上述表格格式填報后提交;
8、前三年度內企業通過自主研發獲取的知識產權證明件,以及上一年度發明專利受理通知書;
9、企業技術中心評價附表中所規定的必須提供的附件證明材料;
10、區級技術中心認定紅頭文件;
11、2020年度相關審計報告(含附注及經審計的會計報表);
12、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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