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核心:三年內“兩年限報”,嚴控重復提名
新規要點一覽:

政策原文依據:
《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第十八條:“為保障獎勵的公平性與激勵性,同一完成人不得在連續兩個年度內被提名為同一獎種的候選人。已獲獎項目主要完成人,兩年內不得作為第一完成人再次申報。”
二、為何出臺“禁賽令”?三大現實問題倒逼改革
1. “報獎內卷”加劇:
部分團隊將同一技術成果拆分為多個項目,年年申報,擠占真正突破性成果的評審資源;
2. 創新持續性被忽視:
個別科研人員獲獎后缺乏新突破,仍憑舊成果反復包裝,削弱獎項引領作用;
3. 青年人才機會受限:
名額向“熟面孔”集中,青年科研骨干難以嶄露頭角。

三、新規適用范圍與典型場景解析
1. 明確適用:
• 同一人作為第一完成人,2024年獲科技進步獎二等獎,2025年不可再以第一完成人身份申報科技進步獎(可報自然科學獎或作為非第一完成人參與);
• 某教授2024年、2025年連續兩年被提名為技術發明獎候選人(未獲獎),則2026年不得再次提名該獎種;
• 團隊核心成員(前3完成人)連續兩年參與同一單位不同項目申報同一獎種,將被系統預警。
2. 不適用情形(例外):
• 國家重大任務急需: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且取得突破性進展的,經省科技廳特批可豁免;
•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成果:如重大疫情防控、防災減災等時效性強的成果,不受年限限制;
國際合作項目:港澳高校學者作為第一完成人參與廣東項目,不計入其內地提名頻次。
四、對科研單位與團隊的三大影響

五、應對策略:科學規劃,變“限制”為“動力”
1. 建立團隊報獎檔案:
動態跟蹤每位成員近3年提名與獲獎記錄,避免違規;
2. 差異化布局獎種:
基礎研究強的報自然科學獎,應用突出的報科技進步獎,形成互補;
3. 強化“增量創新”證明:
若確需間隔期內申報,須提供較上次申報新增的核心專利、應用案例、效益數據(增幅≥30%);
4. 善用“聯合提名”機制:
非第一完成人身份參與跨單位、跨領域項目,積累資歷但不占用個人提名額度。
六、常見問題權威解答(Q&A)
Q:2024年作為第二完成人獲獎,2025年能否做第一完成人?
A:可以!僅限制“同一角色+同一獎種”。但需注意:若2024年已是項目核心貢獻者,專家可能質疑創新獨立性。
Q:同一成果分年度申報(如2024年報理論、2025年報應用),是否違規?
A:高風險!若技術主線一致、核心團隊重疊,將被認定為“變相重復申報”。
Q:退休人員是否受限制?
A:仍適用。獎勵面向“完成人”而非“在職人員”,退休專家近年仍占獲獎者約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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