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企業經營中,研發活動是推動企業創新和增強競爭力的關鍵。稅務處理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有著直接影響。
一、無形資產的稅務處理概述
1. 無形資產的定義與范圍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2. 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
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按照以下方法確定:
- 外購的無形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 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以開發過程中該資產符合資本化條件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 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二、研發無形資產的加計扣除
1. 加計扣除政策要點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2. 委托、合作、集中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
- 企業委托境內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按規定計算加計扣除;
- 企業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實際承擔的研發費用分別計算加計扣除;
- 企業集團對技術要求高、投資數額大,需要集中研發的項目,其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以按照權利和義務相一致、費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則,在受益成員企業間進行分攤,由相關成員企業分別計算加計扣除。
三、研發無形資產的攤銷
1. 攤銷范圍與方法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準予扣除。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2. 攤銷年限
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在有關法律或協議、合同中規定使用年限的,可依其規定使用年限分期計算攤銷。
四、特殊事項處理
1.不征稅收入:企業取得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的財政性資金用于研發活動所形成的費用或無形資產,不得計算加計扣除或攤銷;
2.應稅收入:稅收上作為應稅收入處理的財政性資金用于研發活動形成的費用或無形資產,可按規定加計扣除或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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