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1. 適用主體:除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等以外,其他行業企業均可享受。
2. 適用活動: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
3. 不適用活動:下列活動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① 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② 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③ 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④ 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
⑤ 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⑥ 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⑦ 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4.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
二、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范圍
1. 適用主體:除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等以外,其他行業企業均可享受。
2. 優惠內容:以下六類費用均可計入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① 人員人工費用。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② 直接投入費用。包括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③ 折舊費用。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④ 無形資產攤銷。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⑤ 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⑥ 其他相關費用。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此類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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