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運行效果指標
《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工程中心運行評價采用量化指標評價與專家評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量化指標評價包括基礎條件指標、運行效果指標和社會效益指標三個方面,共計20項指標。
其中,運行效果指標是衡量工程中心在產業技術創新方面的主要表現,占總分值的50%。運行效果指標包括以下八項:
1.申請或授權專利數
2.獲得國家或省級科技獎勵數
3.承擔國家或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數
4.發表論文數
5.出版專著數
6.培養工程技術人才數
7.企業競爭性項目數
8.企業競爭性項目經費
二、企業競爭性項目
《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于企業競爭性項目數和企業競爭性項目經費兩項指標,按照以下規則進行加分:
1.企業競爭性項目數占總項目數的比例每增加5個百分點,加0.5分,最高加2分;
2.企業競爭性項目經費占總項目經費的比例每增加5個百分點,加0.5分,最高加2分。
這一規則旨在鼓勵工程中心與企業開展更多、更深入的合作,提高工程中心的市場導向和服務能力,增強工程中心的自我發展能力和可持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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