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縣科技創新和專利資助獎勵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一、為調動廣大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對于經濟轉型升級的促推作用,進一步提升縣域經濟創新活力,增強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二、凡縣域內登記注冊的企業、事業單位和本縣籍公民符合本暫行辦法規定的獎勵條件的,均可申請資助和獎勵。
三、設立科技創新和專利資助獎勵基金,資金由縣財政予以專項安排。
四、科技創新和專利資助獎勵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具體工作由縣科技部門負責。
第二章 獎項設置
五、科技進步獎。
(一)凡當年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一、二、三等獎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分別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
(二)凡當年獲得省科學技術獎(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一、二、三等獎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
(三)凡當年獲得市科學技術獎(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一、二、三等獎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分別獎勵2萬元、1.5萬元、1萬元。
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實驗室)獎。
凡當年經批準組建國家、省、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實驗室)的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5萬元、1萬元。
七、高新技術企業獎。
凡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八、專利獎。
(一)凡當年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分別獎勵10萬元、8萬元;
(二)凡當年獲得中國外觀設計金獎、優秀獎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分別獎勵8萬元、5萬元;
(三)凡當年獲得湖南專利獎一、二、三等獎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
九、專利資助。
(一)凡當年進入國家知識產權局實質性審查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每件資助1000元,獲得授權的,每件資助4000元;
(二)凡當年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每件分別資助800元、400元。
十、專利成果轉化獎。
(一)專利在縣內企業得到轉化,且企業年新增銷售收入5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
(二)專利在縣內企業得到轉化,且企業年新增稅收3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
(二)從縣域外引進發明專利并實現成果轉化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
十一、科技創新工作先進獎。
對每年獲得縣科技創新工作一、二、三等獎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分別獎勵6000元、5000元、4000元。
第三章 附 則
十二、科技創新和專利資助獎勵由申請對象向縣科技部門提出申請,縣科技部門會同財政、稅務、統計等部門初審后,報縣人民政府審定。
十三、本暫行辦法從2015年元月1日起施行,由縣科技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