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平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為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鼓勵和吸引更多國內外投資者來我縣投資興業,推動我縣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加快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全面融入粵港澳大灣區,結合我縣產業發展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適用于符合國家市場準入的產業,以獨立法人落戶我縣,年固定資產投資達3000萬元以上(含本數,下同)的企業及注冊資本10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平臺企業。財政性資金或政府投入類(含BOT、PPP)、融資代建類、捐資類,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類,棚改區類、土地綜合開發類、房地產類項目除外。
對重大項目、優質項目落戶我縣,可以實行“一事一議”政策,給予特殊政策優惠。
一、土地政策
符合《廣東省優先發展產業目錄》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工業用地出讓時可按我縣土地等別對應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出讓年限最高50年。
二、貸款貼息政策
對落戶我縣的企業,其建設廠房、購買生產設備等固定資產投入,若銀行已提供借款期限1年以上中長期貸款,按照同期國家基準利率計算的貸款利息發生額的25%給予貼息,單個企業貼息累計不超過200萬元/年,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三、企業上規財政扶持政策
(一)鼓勵企業上規模發展,對首次年度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企業,上規獲得通過后,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二)企業自生產經營之日起3年內成功申報上規的,參考其當年度在我縣財政貢獻量的50%給予企業扶持;第4、5年成功申報上規的,參考其當年度在我縣財政貢獻量對比上年新增部分40%的額度給予扶持(中途下規不再享受后續獎勵)。
(三)對已落戶我縣符合國家產能政策的企業增資擴產,實行財政扶持政策,以企業增資擴產前,上一年度對我縣財政貢獻量為基數,待企業增資擴產投產之日起3年內,按新增部分我縣財政貢獻量的40%資金一次性扶持企業發展。
四、技改、品牌、科技創新政策
(一)對規模以上的企業實施設備更新、機器換人等技術改造的項目,其購置更新設備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按其購置更新設備金額的20%給予扶持,單個項目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二)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廣東省著名商標”的規模以上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20萬元扶持。
(三)對當年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的扶持;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15萬元的扶持。
(四)對縣外高新技術企業整體搬遷落戶我縣并經重新登記備案為高新技術的企業,達規模以上要求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未達到上規要求,其年主營業務收入達500萬元以上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五)對獲得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扶持。
(六)對組建國家級、省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重大創新平臺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扶持。
五、外資、外貿政策
(一)對外商投資企業(含現有外商投資企業增資擴產,不含房地產、金融業、類金融業和外方股東貸款項目),按當年累計實際投入外資金額300-500萬美元(不含本數),按其實際投入外資金額的1%(按當年末匯率折算成人民幣,下同)給予一次性獎勵;當年實際投入外資金額500萬美元(含本數)以上,按其實際投入外資金額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二)對外貿企業首次發生進出口業務的,且當年進出口金額累計達300萬美元以上,每1美元給予1分錢人民幣的扶持,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
(三)對外貿企業進出口業務當年金額達300萬美元以上且比上一年度增長15%以上的企業,以上一年度進出口總額為基數,按增量部分每1美元給予1分錢人民幣的扶持,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
六、企業上市政策
實行企業上市激勵機制,縣內注冊的企業在國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成功掛牌上市的,縣財政分別一次性獎勵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
對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七、平臺企業扶持政策
對落戶我縣的平臺企業,并在我縣依法繳納稅收的,自生產經營之日起5年內,按其(含其平臺內注冊企業)當年度對我縣財政貢獻量給予最高50%資金扶持,具體扶持標準如下:
(一)當年累計繳納稅款達2000萬元(含本數,下同)-5000萬元(不含本數,下同)的,按其(含其平臺內注冊企業)當年對我縣財政貢獻量的20%資金扶持。
(二)當年累計繳納稅款達5000萬元-1億元的,按其(含其平臺內注冊企業)當年對我縣財政貢獻量的30%資金扶持。
(三)當年累計繳納稅款達1億元-1.5億元的,按其(含其平臺內注冊企業)當年對我縣財政貢獻量的40%資金扶持。
(四)當年累計繳納稅款達1.5億元(含本數)以上的,按其(含其平臺內注冊企業)當年對我縣財政貢獻量的50%資金扶持。
八、人才扶持政策
(一)對落戶我縣企業的中高級管理人員或大專以上學歷以及中級職稱以上的非連平縣戶籍員工,協助解決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戶、就學問題,享受與當地居民同等待遇。
(二)對落戶我縣企業生產或管理一線就業的技師和高級技師,服務期滿三年以上,分別一次性給予1萬元和2萬元獎勵補貼。
九、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政策
(一)對落戶我縣的企業從項目立項、注冊直至投產運營實行全程免費代辦服務。
(二)對落戶我縣省級產業轉移園的企業,按照《關于進一步減免緩征省級產業轉移園內企業3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粵財綜〔2013〕33號)文件規定減免和緩征3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十、附則
(一)本政策由連平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二)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獎勵扶持資金申請受理,對申報企業的資格進行初審,并出具初審意見;會同縣財政、稅務和政策涉及的部門對獎勵扶持資金額度進行核算,并將核算情況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獎勵扶持。
(三)同時符合本優惠政策條款及國家、省、市其他政策的,本著從高從優的原則,不重復享受。
(四)本政策自2021年4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五)原有已出臺的同類政策停止執行,與本政策有抵觸的,以本政策為準。
(六)2018年4月30日印發的《連平縣大力發展總部經濟實施辦法(試行)》(連府辦〔2018〕12號)、《連平縣促進高端制造業快速發展實施辦法(試行)》(連府辦〔2018〕13號)、《連平縣大力發展電子商務促進辦法(試行)》(連府辦〔2018〕14號)、《連平縣鼓勵高端人才投資創業激勵辦法(試行)》(連府辦〔2018〕1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