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快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和發展的意見
區直及駐區單位,各街道(鎮):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決策部署和《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意見》(湛府[2015]68 號)精神,培育和發展我區高新技術企業,深入實施創新驅動,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特制定以下意見。
一、鼓勵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 30 萬元,對期滿通過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對提交合格申報材料經市科技局審核報送到省參加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但評審未能通過的企業一次性給予補助 5 萬元。
二、鼓勵引進高新技術企業。對新落戶我區的國家已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 30 萬元,對引進的小微型高新技術企業區孵化器提供一年免費場地。
三、鼓勵企業申報省級入庫培育企業。對經認定進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入庫企業一次性補助 5 萬元,對提交合格申報材料經市科技局審核報送到省參加入庫評審,但評審未通過的企業一次性給予補助 3 萬元。
四、扶持企業成長為高新技術企業。對省入庫培育的企業和區選定的培育對象給予專項資助,通過專項“達標”培育,達到高新技術企業標準。
(一)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發明專利1 件以上或其他核心知識產權 6 件以上,與所屬高新技術領域關聯度高且應用于其主營產品(服務)的,達到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給予資助 3 萬元;
(二)企業 3 年內轉化科技成果 12 項以上的,達到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給予一次性補助 5 萬元;
(三)達到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投入要求、建立完善科研管理制度并設立研發費用及高新技術產品收入輔助賬或專賬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補助 5 萬元;
(四)通過認定為廣東省高新技術產品按 2000 元/項補助,每個企業每年最高可補助 10 項;
(五)建立的研發機構且被認定市級以上研發機構的企業補助10 萬元。
五、支持服務機構開展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輔導服務。對每輔導一家企業成功申報為高新技術企業的輔導機構獎勵 5 萬元。
六、做好專項資金的申報和審批工作。
(一)企業根據國家、省、市科技部門發布的高新技術企業或省級培育入庫企業或達到資助條件的批文等證明材料和企業營業執照,向區經貿和科技局提交申請材料。
(二)由區經濟貿易和科技局牽頭,會同區財政局、區紀委監察局等部門進行審查核實后,根據獎勵標準,報經區管委會審批下達獎勵經費。
七、加強專項資金保障和管理。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和發展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在每年科技專項經費中開支。申請單位要提供真實的資料和憑證,對弄虛作假套取獎勵資助經費的,一經查實,則取消獎勵資助,已獎勵資助的金額如數追回,并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區經濟貿易和科技局會有關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