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業認定專項審計報告有哪些要求?
高新企業認定專項審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要素: 標題,收件人;引言段;管理層的責任段,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段;說明段,審計意見段;編制基礎及使用限制段;注冊會計師的簽名和蓋章;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地址及蓋章;以及報告日期。
注意事項:
1.專項審計報告不應后附整套財務報表 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1號─對特殊目的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的規定,注冊會計師不應將整套財務報表附于專項審計報告后,以免信息使用者誤認為對財務報表組成部分出具的審計報告與整套財務報表相關。
2.對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的特殊考慮 注冊會計師會整體考量年度財報與研究開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收入明細審計有關的審計結論,關注年度財報審計財報類型,對于存在申報企業研究開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相關的非標準審計報告情況的,須考量其對該專項審計業務和審計意見影響。 如果已對整套財務報表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只有在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并不構成財務報表的主要部分時,注冊會計師才可以對其出具專項審計報告。否則,會對整套財務報表的審計報告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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