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統計年報是科技部火炬中心監測高新技術企業創新活動、評估高企發展質量的核心數據載體,更是高企資質存續、政策享受(如稅收減免、研發補貼)的關鍵依據。若填報數據失準、漏報或逾期,企業可能被納入高企資質異常名單,甚至影響后續復審與認定。
一、申報關鍵前提:明確3大基礎要求
1.申報主體界定
僅有效期內高企、當年新認定高企及高企培育入庫企業需強制填報;非高企、已取消高企資質或未入庫的培育企業無需申報。集團型企業需以獨立法人高企為單位單獨填報,不可合并母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數據,各法人主體需分別注冊系統賬號。
2.時間節點把控
每年1- 3月為全國統一申報期(具體起止時間以地方科技主管部門年度通知為準),企業需在“科技部火炬統計信息管理系統”完成數據填報、內部審核、提交主管部門三步操作。逾期未提交或審核未通過且未補正的企業,將被標注“數據異常”,納入高企資質動態監控范圍。
3.數據依據規范
所有填報數據需以企業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財務會計報表為唯一依據,確保“系統數據-審計數據-納稅數據”三者一致,不得憑預估、調整或拆分數據填報,特殊情況需附書面說明。

二、核心填報模塊及規范:5大模塊關鍵要點
1.企業基本信息模塊
- 需核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企業名稱、所屬行業代碼(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 2017填寫)與高企證書完全一致;企業名稱、地址發生變更的,需先完成高企資質變更備案,再同步更新統計系統信息,未變更備案的按原證書信息填報。
- “企業經營狀態”需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正常經營/停業/歇業/注銷),停業企業需補充填報停業起止時間及原因,注銷企業需提前聯系主管部門完成統計檔案注銷,避免系統異常標記。
2.研發活動數據模塊
- 研發項目數:需填報當年開展的所有自主研發、合作研發、委托研發項目(含未結題項目),每個項目需錄入“項目編號、研發領域、起止時間、經費預算、參與人員數”,不可漏報小額(如萬元級)或短期(如3個月內)研發項目。
- 研發人員數據:“全職研發人員數”按年度累計實際工作時間≥183天的人員統計,兼職研發人員按實際工作時間折算(月度工作≥18天計為1個月全職),需與個稅申報系統“研發崗位”人員名單、社保繳納記錄匹配,人員學歷、職稱信息需如實填報,不得虛構。
- 研發費用歸集:按高企認定口徑填報“內部研發費用”“委托外部研發費用”,委托外部研發費用占研發總費用比例不得超過40%;費用明細(人員人工、直接投入、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等)需與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分項數據一一對應,無審計覆蓋的費用項需補充佐證憑證。
3.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數據模塊
-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需填報當年符合高企認定條件的產品(服務)收入總和,含技術服務收入、技術轉讓收入、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需與納稅申報表“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對應明細一致,且占企業當年總收入比例不低于60%。
- 需按產品(服務)單獨填報“名稱、技術領域、收入金額、對應知識產權”,每個產品(服務)需關聯至少1項自主知識產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等),未關聯知識產權的產品(服務)收入不得計入。
4.人員與知識產權模塊
- 職工總數:按年末在職職工人數統計(含全職、兼職、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人員需標注),需與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從業人數”偏差不超過5%,偏差需在“數據說明”中注明原因(如異地參保、季節性用工)。
- 知識產權:填報當年新增及有效期內的自主知識產權,需錄入“授權日期、專利號/軟著登記號、所屬技術領域、法律狀態”,失效、終止或受讓未完成過戶的知識產權不得計入,受讓知識產權需補充轉讓合同及備案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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