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南沙區總部企業認定及獎勵申報時間、條件、獎勵標準
根據《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進一步促進總部經濟發展扶持辦法》(穗南開管辦規〔2023〕4號)及《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進一步促進總部經濟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穗南開發改規字〔2023〕1號)的相關規定,開展2023年度總部型企業認定及獎勵兌現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請時間
2023年8月30日至9月30日。
二、2023年度總部型企業落戶獎
(一)對符合本辦事指南第三條第(二)款第一項條件新認定的總部型企業,根據企業實繳注冊資本給予落戶獎勵(分兩年按50%、50%比例發放)。
1.對內資企業:
(1)實繳注冊資本500萬元(含)至5000萬元的,獎勵300萬元;
(2)實繳注冊資本5000萬元(含)至1億元的,獎勵600萬元;
(3)實繳注冊資本1億元(含)至10億元的,獎勵1000萬元;
(4)實繳注冊資本10億元(含)至20億元的,獎勵1500萬元;
(5)實繳注冊資本20億元(含)以上,獎勵2000萬元。
2.對外資企業:
(1)實繳注冊資本100萬美元(含)至1000萬美元的,獎勵300萬元;
(2)實繳注冊資本1000萬美元(含)至2000萬美元的,獎勵600萬元;
(3)實繳注冊資本2000萬美元(含)至1億美元的,獎勵1000萬元;
(4)實繳注冊資本1億美元(含)至3億美元的,獎勵1500萬元;
(5)實繳注冊資本3億美元(含)以上的,獎勵2000萬元。
(二)對符合本辦事指南第三條第(二)款第二項條件新認定的總部型企業,按照企業上一年度在我區的納稅總額給予落戶獎勵(分兩年按50%、50%比例發放)。
1.在我區納稅總額超過1000萬元(含)的,獎勵300萬元;
2.在我區納稅總額超過2000萬元(含)的,獎勵600萬元;
3.在我區納稅總額超過4000萬元(含)的,獎勵1000萬元;
4.在我區納稅總額超過8000萬元(含)的,獎勵1500萬元;
5.在我區納稅總額超過1億元(含)的,獎勵2000萬元。
三、2023年度總部型企業經營貢獻獎(新申請認定的總部型企業)
1.對2017年1月1日之前落戶并達到總部認定條件的企業,以其首次享受獎勵政策的上一年度對我區經濟貢獻為基數,按照超基數部分的一定比例給予企業累計5年的獎勵。其中,營業收入、納稅總額與上一年度相比增長的,給予企業對我區經濟貢獻超基數部分95%的獎勵;營業收入或納稅總額未同比增長的,給予企業對我區經濟貢獻超基數部分90%的獎勵。
2.對2017年1月1日之后落戶并達到總部認定條件的企業,按照企業對我區經濟貢獻的一定比例給予累計5年的獎勵。其中,營業收入、納稅總額與上一年度相比增長的,給予企業對我區經濟貢獻95%的獎勵;營業收入或納稅總額未同比增長的,給予企業對我區經濟貢獻90%的獎勵。
3.對2017年1月1日之后落戶、通過整合區內外企業達到總部認定條件的企業,以其首次享受獎勵政策的上一年度對我區經濟貢獻為基數(含區內原有企業對本區的經濟貢獻),按照超基數部分的一定比例給予企業累計5年的獎勵。其中,營業收入、納稅總額與上一年度相比增長的,給予企業對我區經濟貢獻超基數部分95%的獎勵;營業收入或納稅總額未同比增長的,給予企業對我區經濟貢獻超基數部分90%的獎勵。
四、2023年度總部型企業經營貢獻獎(已認定未兌現完經營貢獻獎的總部型企業)
(一)對2020年1月1日之前注冊或遷入的企業
對2017年1月1日之前落戶及已認定的總部型企業,以其首次享受獎勵政策的上一年度對本區經濟貢獻為基數,對超基數部分給予企業累計5年95%的獎勵。
對2017年1月1日-2020年1月1日落戶及已認定的總部型企業,按照企業上一年度對本區經濟貢獻的95%予以累計5年的獎勵。
對2017年1月1日-2020年1月1日通過整合區內外企業并認定的總部型企業,以其首次享受獎勵政策的上一年度對本區經濟貢獻為基數(含區內原有企業對本區的經濟貢獻),按照超基數部分的95%給予企業累計5年的獎勵。
(二)對2020年1月1日起注冊或遷入的企業
對2020年1月1日之后落戶及已認定的總部型企業,按照企業對我區經濟貢獻的一定比例給予累計5年的獎勵。其中,營業收入、納稅總額與上一年度相比增長的,給予企業對我區經濟貢獻95%的獎勵;營業收入或納稅總額未同比增長的,給予企業對我區經濟貢獻90%的獎勵。
對2020年1月1日之后落戶、通過整合區內外企業并認定的總部型企業,以其首次享受獎勵政策的上一年度對我區經濟貢獻為基數,按照超基數部分的一定比例給予企業累計5年的獎勵。其中,營業收入、納稅總額與上一年度相比增長的,給予企業對我區經濟貢獻超基數部分95%的獎勵;營業收入或納稅總額未同比增長的,給予企業對我區經濟貢獻超基數部分90%的獎勵。
五、2023年度總部型企業經營貢獻獎(已享受5個年度經營貢獻獎的總部型企業)
以企業申報獎勵所屬項目年度的上一年度對本區經濟貢獻為基數,對超基數部分按一定比例給予企業獎勵。經濟貢獻總額同比增長的,給予企業對本區經濟貢獻增量部分60%的獎勵;經濟貢獻總額同比未增長的,該年度不予獎勵。
六、2023年度總部型企業辦公用房補貼
(一)符合條件的總部型企業在南沙租用辦公用房且自用的,按每月每平方米最高50元的標準予以場地補貼;如每月每平方米合同實際租金小于50元的,按每月每平方米合同實際租金予以補貼。補貼期限為3年,且每年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二)符合條件的總部型企業在南沙購置辦公用房且自用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三)總部型企業同時購置和租賃辦公用房的,則按照以上規定合并計算辦公用房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七、2023年度總部型企業提升能級獎
(一)對區域型總部升級為全國總部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升級為亞太地區或全球總部的,給予1000萬元的資金獎勵;本條所指的總部型企業是指符合本辦事指南第三條第(二)款第一項條件的企業(即屬于世界1000強、中央大型企業、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商務部認定或備案的跨國公司等)。
(二)經認定的總部型企業,自認定之日起,其首次被評為世界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2000萬元的資金獎勵;其首次被評為世界企業1000強、中國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的資金獎勵,企業同時被評為世界1000強、中國企業500強的,只享受一次1000萬元的資金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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