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東莞市松山湖科技特派員項目申報時間、條件、獎勵
按照《東莞松山湖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實施辦法》及《東莞松山湖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實施辦法科技特派員項目實施細則(試行)》的相關規定,現組織松山湖科技特派員項目2023年度申報工作,具體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8月15日受理申報。
二、申報資質要求
(一)派出單位
1.在松山湖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稅收納入松山湖財政的高校、科研機構(含“新型研發機構”)、企業和科技服務機構,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復同意在松山湖設立的高校分校區。
2.在東莞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申請并經東莞市科學技術局認定的東莞市科技特派員派出單位(具體名單見附件1)。
(二)科技特派員
1.具有扎實的相關技術領域專業知識、較強科研能力和工作責任心,愿意到企業開展成果轉移轉化服務,且與派駐單位之間不存在股權關聯等利益關系。
2.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且與派出單位簽訂一年(含)以上正式勞動(聘用)合同的科技人員、博士、博士后,并能提供在莞繳納社保或個稅證明。
(三)派駐單位
1.松山湖“1+9”功能區內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具有實際研發技術需求和相應研發經費投入,并已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且在有效期內。
3.具有明確的科技特派員技術服務需求。
(四)其他要求
1.科技特派員赴派駐單位開展服務期限原則上為2年,其中累計到派駐單位工作時間不少于3個月。
2.原則上每個派駐單位每年獲派駐的科技特派員項目僅限1項。單個項目的項目成員要求2人以上,每名科技特派員每年限申報1項。對已獲得市級以上科技特派員項目立項資助的項目不再重復資助。同一項目中派出單位和派駐單位不能為同一家單位。
三、資助方式
松山湖財政對立項項目按每項10萬元給予資助,項目簽訂合同后撥付立項資金的80%,剩余立項資金根據項目驗收情況撥付:
(一)項目驗收結論為通過的,撥付第二期20%立項資金;
(二)項目驗收結論為結題、未通過,或項目執行終止結題的,不予撥付剩余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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