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關于印發《江門市商務局關于激勵新投資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一、出臺背景和依據
為貫徹落實《江門市穩投資若干工作措施(2020-2022年)》(江府〔2020〕29號),鼓勵引進新投資先進制造業重大項目和產業項目加快開工建設,制定本實施辦法。
二、主要內容
《江門市商務局關于激勵新投資的實施辦法》主要包括兩項扶持,分別是:
?。ㄒ唬┕膭钚峦顿Y或增資擴產先進制造業重大項目。
對2020年至2022年期間新引進(含增資擴產)的、承諾3年內固定資產投資累計達10億元以上的先進制造業項目,當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達2億元,可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獎勵。
注:先進制造業項目指廣東省培育發展的十大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十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簡稱“雙十”產業集群)行動計劃支持范圍的制造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指土地、廠房建設、設備購買的投入,以實際發票和行政性收據為準。
?。ǘ┕膭町a業項目加快開工建設。
對2020年新引進(含增資擴產)并動工建設的投產1億元(含1億元)以上的產業項目,按2020年7月至12月實際到位的固定資產投資分檔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
注:產業項目指制造業、工業地產、能源、科創平臺(孵化器)、物流、文旅類項目,含產業配套項目,政府投資項目除外。
三、申報時限
?。ㄒ唬┟磕?月30日前完成新投資或增資擴產先進制造業重大項目獎勵申報。
?。ǘ?021年3月30日前完成申報產業項目加快開工建設獎勵申報。
四、申報流程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向項目所在地的商務主管部門進行申報,提交書面蓋章的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和電子版掃描材料一份。
各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在申報期截止后進行核實,對符合條件的,出具意見后報送江門市商務局。
江門市商務局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核實,符合條件的,在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江門市商務局重新調查核實處理。
經公示無異議后,由江門市商務局報送市政府審定后進行兌付。
五、附則
本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全市范圍內其他同類政策與本實施辦法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擇一申報,不重復享受。
江門市商務局
2021年2月23日